检察文化对塑造精神、凝聚力量、涵养品质、树立形象、推动发展有着积极作用。近日,省检察院党组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对加快构建“1+5+1”检察文化体系,为助推青海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作出系统部署。
《实施意见》强调,要紧扣一个目标即“青检新高地”,进一步明确机关检察文化建设的方向目标。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检察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活动载体更加丰富,基础设施更加齐备,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工作成效更加凸显,以高质量的检察文化建设保障和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要注重融合“五个文化”,以“五融五强”提升机关检察文化建设内涵品质。一是融入精神文化,强化培育忠诚履职“红色青检”,二是融入目标文化,强化培塑争先创优“实干青检”,三是融入行为文化,强化构建务实创新“品质青检”,四是融入制度文化,强化健全精细管理“规范青检”,五是融入环境文化,强化营造健康清新“人文青检”。
《实施意见》强调,要深耕一个精品即“江源检韵”品牌,不断提升机关检察文化影响力。机关检察文化建设要充分融合青海各族人民奉献、包容、宽厚、大气的精神秉性,全面体现检察职业特征、职责使命,注重统合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等检察文化元素,在文化育检、培根铸魂中不断激发机关干警干事创业活力。
《实施意见》还强调了机关检察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政治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融合促进、坚持务实创新、坚持统筹推进。同时,还从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激励措施、深化宣传引导三个方面,细化实化了各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