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丁辉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正局级)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