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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0 07:47:11 作者:admin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二级巡视员郑纯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平潭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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