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倡廉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部委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率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俄罗斯

发布时间:2024-06-29 03:08:10 作者:admin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应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伊戈尔·克拉斯诺夫邀请,当地时间6月20日至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率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俄罗斯。访问期间,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瓦莲金娜·马特维延科会见了应勇,应勇先后与伊戈尔·克拉斯诺夫、俄罗斯联邦侦查委员会主席亚历山大·巴斯特雷金、俄罗斯联邦内务部长弗拉基米尔·科洛科利采夫等进行了工作会晤。

  

  访问期间,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瓦莲金娜·马特维延科会见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

  马特维延科在会见时说,今年是俄中两国建交75周年。在两国元首的引领下,俄中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两国议会间合作也不断深化。在包括国际安全、恐怖主义和贩毒等在内的新威胁层出不穷的背景下,两国立法部门正在为不断适应地缘政治现实和宏观经济形势迅速调整立法,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新的风险与挑战。两国执法部门也应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应勇向马特维延科介绍了中国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情况。他说,中国高度重视法治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特别强调“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等。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愿同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和执法司法机关一道,在两国元首战略引领下,进一步深化立法和执法司法领域务实合作,服务两国现代化建设,推动两国关系行稳致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与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伊戈尔·克拉斯诺夫进行工作会晤。

  在与克拉斯诺夫会晤时,应勇指出,中俄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今年5月,普京总统连任俄罗斯联邦总统后,首次出访就到访中国。习近平主席与普京总统在北京会晤,两国元首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在两国建交75周年之际关于深化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未来一个时期中俄关系发展擘画了蓝图。在中俄关系持续高水平发展的背景下,两国检察机关的司法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多年来,两国检察机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等多边机制框架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断丰富和发展两国检察机关友好合作内涵。去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共同签署多项合作协议,各领域务实合作稳步推进。希望两国检察机关继续保持密切友好往来,推动司法交流合作再上新的台阶,促进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多边机制不断向前发展,更好服务两国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克拉斯诺夫对中国检察代表团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十分珍视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深厚友谊,愿以中国检察代表团此次来访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与中国检察机关的交流与合作,高质量落实两国检察机关合作计划和合作协议,共同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为两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与俄罗斯联邦侦查委员会主席亚历山大·巴斯特雷金进行工作会晤。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与俄罗斯联邦内务部长弗拉基米尔·科洛科利采夫进行工作会晤。

  在与巴斯特雷金、科洛科利采夫会晤时,应勇向他们介绍了中国法治建设、司法制度和检察工作等情况,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愿与俄罗斯联邦执法司法机关一道,依据中俄两国签订的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引渡条约、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等双边条约,进一步深化在惩治跨国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宗教极端主义犯罪等方面的友好合作,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巴斯特雷金、科洛科利采夫对中国法治建设、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希望同中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在惩治跨国犯罪、开展刑事司法协助、深化高层互访、互派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司法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巩固和深化两国友好关系、保障两国安全稳定和增进人民福祉贡献力量。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勇、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参加访问,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汉晖、驻圣彼得堡总领事罗占辉陪同参加相关活动。访问期间,依据北京市检察院与莫斯科市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与圣彼得堡市检察院签订的友好检察院协议,朱雅频、陈勇分别与莫斯科市检察长、圣彼得堡市检察长进行了工作会谈。

  (图片:简闻之)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tt/202406/t20240622_65741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