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倡廉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反腐舆情

甘肃武威:检察碳汇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正式启动 当日移交第一笔生态损害治理费112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6-29 04:38:20 作者:admin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6月14日,甘肃省武威检察碳汇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正式揭牌运营,标志着武威检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多方协作取得重大进展。当日揭牌仪式上,武威检察机关向林草部门移交了第一笔生态损害治理费1120万元,助力提升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水平。

  “武威境内荒漠戈壁交错,森林资源总量小,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增加植被、涵养水土、固碳减排显得尤为重要,”武威市林草局副局长柴长春在代表林草部门接收资金后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重惩治更重保护,同步推进治理和修复工作,收缴的碳汇资金及时移交林草部门用于生态修复,有力解决了修复生态资金不足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该基地依托武威市凉州区碳汇林项目而建,集协作机制、损害赔偿、修复治理、志愿代偿、荒漠化治理等功能为一体,是武威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保障生态建设作用,创造性地将打击破坏林地、草原、水资源、土地、沙漠治理犯罪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将“检察”与“碳汇”相关联建立的司法保护实践基地,旨在为祁连山北麓生态修复治理提供武威实践样本。

  “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时,我们关注到该类案件中存在单个生态环境侵权人修复能力弱、原地修复治理效果差、地点分散评估监管难度大、损害赔偿金无法充分使用等问题。”武威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该市检察机关深化一体履职,整合两级院办案力量,成立环境资源类案件“专办+专研”办案团队,加强司法办案融入综合治理、行刑衔接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实务研究,从介入引导侦查、受损情况评估、修复措施制定、效果评估验收等多环节精准施策,做实恢复性司法,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复植复绿修复治理相结合,在促进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上进行了有效探索和实践。

  “对于原地修复不具备条件或效果不佳的,统一集中到碳汇基地进行异地补植复绿。2023年以来,我们组织生态违法行为人到基地做管护义工替代履行修复责任78人次。”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晓萍介绍,该院积极探索和创新运用志愿代偿服务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模式,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向财政专户缴纳异地补植修复费用,由林草部门在碳汇基地代为履行修复治理义务,已在基地补种树木10760棵,异地补植复绿面积达669.2亩,为检察碳汇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检察机关适用碳汇补偿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规范使用依法收缴的生态损害修复治理费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武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德金介绍,为发挥检察碳汇资金促进生态修复的最大价值,该市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内外互动”,与法院、公安、自然资源等7个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充分沟通协调,签署《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和碳汇司法保护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意见》,依托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专家咨询、技术协助、提前介入及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依法履职、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并建立碳汇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等一系列规范化运行机制,构建一体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格局,推动检察碳汇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由构想变为实践。

  “我们与林草部门、财政部门协调设立了生态损害赔偿专门账户,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中判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惩罚性赔偿金和主动缴纳的修复治理费用统一上缴专户,专款用于集中造林和养护。”武威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助力祁连山浅山区凉州区谢河片建设碳汇林2.62万亩,栽植各类树木231.87万株。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4914.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