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进一步完善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全省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衔接,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持续巩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省成果,为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规定》明确,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等促进法律事项共研、争议共调、滥权共管,实现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持续推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稳步提升,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强调,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行案件中协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检察机关在监督阶段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规定》的出台,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通过定期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举行座谈交流、人员同堂培训、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等方面加强协调,努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助推青海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