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了一直办不到“产权证”
如今终于顺利解决了
非常感谢检察官
近日,保山市某单位职工集资房小区41号的32户住户,拿到期盼已久的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1998年,位于保山市隆阳区原永昌镇某地的77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出让,某单位依照当时政策将该地块作为职工集资建房用地,但项目建成后,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2004年以来,该集资房小区41号的32人(户)曾将诉求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但相关部门未给予书面回复,也未依申请登记或变更。2023年1月28日,32人(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3月,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对32人(户)提起的诉讼,裁定驳回起诉。
找准问题症结 推进争议实质性化解
保山市检察院在接到申请监督并审查该案后,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在该小区申请变更土地用途和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办理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不统一,致使业主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保山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才国介绍,为此,保山市检察院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妥善帮助人民群众解决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事宜。
保山市检察院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与相关行政部门通力合作,在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解决、怎样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如何推动府检联动等方面,全程跟进并加强检察监督工作指导,为该小区32户住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在查明相关情况和确定检察监督方式后,2024年3月19日,保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玉奇主持召开由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集资建房户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磋商会议”,为32人(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达成了多项共识;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有关单位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切实保护集资建房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
经多方共同努力,今年6月底,32户住户终于收到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启动类案监督 推动诉源治理
“在检察机关促成不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相关单位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通力协作,共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山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夏润光表示,通过检察监督顺利促成32户住户的不动产确权登记,为解决此类问题开辟了新路径,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我们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中心城区还有多个小区存在类似的历史遗留问题。”检察官杨才国表示。经研判,保山市检察院决定依职权启动类案监督程序,统筹妥善解决此类问题。
保山市检察院以检察监督推进某单位集资建房户化解行政争议为契机,举一反三,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拓展,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形成历史遗留问题小区确权登记化解相关方案,全力推动此类问题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