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晋冀鲁豫野战军指挥部旧址位于河南省范县白衣阁乡白衣阁村,是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野战军强渡黄河、千里跃进大别山的谋划地、出发地,在中国革命战争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19年10月,晋冀鲁豫野战军指挥部旧址被列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12月被认定为河南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
2022年5月,范县检察院在开展红色文物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晋冀鲁豫野战军指挥部旧址因年久失修濒临灭失,随即立案调查。范县检察院通过查询档案、走访调查、现场勘验等方式查明:晋冀鲁豫野战军指挥部旧址始建于清末,是一座坐西朝东的典型豫东北风格的平房四合院,砖木结构,墙体系砖包土坯墙,共15间房。抗日战争时期,该旧址所在地是冀鲁豫边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曾被誉为“钢铁濮范观”。解放战争时期,该旧址又作为刘邓大军强渡黄河的前沿指挥所,是晋冀鲁豫野战军党委、行署和军分区司令部驻地,刘伯承、邓小平曾在此居住和办公。
在走访中,检察官发现晋冀鲁豫野战军指挥部旧址的房屋主体面临倾覆危险,部分房顶坍塌,檩条虫蛀严重,墙体破裂,地面沉降不平;院内荒草满地,院外遍布生活垃圾;有关部门未设立专门保护机构,未设专人巡视看护。2022年8月,范县检察院向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旧址进行修缮保护,优化提升周边环境。2022年10月,范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书面回复称,已制定整改方案,对旧址内外环境进行了优化提升,采用防水布覆盖房顶垮塌处等临时性保护措施,并申请了专项资金。此后,范县检察院多次督促整改。2023年5月,范县检察院发现旧址屋顶破损加剧,北房、南房屋顶各新增一处坍塌,文物本体灭失风险加剧。
2023年6月,范县检察院依法向范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范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全面充分履行管理、修缮和保护职责。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双方针对“资金未全部到位是否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展开论辩。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支持范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范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对旧址履行保护管理职责。
判决生效后,范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旧址房屋毁损的主梁、坍塌的屋顶进行更换和修复,对门窗、檩条、墙体全部进行修缮,对周边进行地面硬化、绿化、美化。此外,范县检察院会同文广旅体、国防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专项监督,开展系统性、整体性治理,共排查、解决革命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23个;联合文广旅体、消防救援等部门研究制定《革命文物风险防范和协同保护工作意见》,形成长效预防、管理、保护机制;联合文广旅体、教育等部门制定《关于革命文物传承利用工作办法》,激活革命文物传承利用,收到良好的管理、保护、利用效果。
今年6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整理: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保安 王天润)
【评析】检察机关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坚持树立预防性保护理念,充分发挥事前预防、事中督促、事后救济的作用,依托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手段,依法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全面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深入推进文化强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善于梯次用好检察监督措施。检察机关依法规范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手段。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开展“回头看”,邀请人大代表、群众、听证员作为旁听人员全程参与,确保整改成果真正落地见效,进而提高群众保护文物的自觉意识。同时,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经制发检察建议仍不能全面整改的情况,检察机关敢于以诉的形式确保文物得到切实保护。
二是突出公益保护,综合认定履职标准。判定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需要考虑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履职能力、履职行为及公益保护效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提出,此系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不能作为未依法履职的抗辩事由。被告未采取系统性保护措施、未穷尽履职手段,导致文物毁损、灭失危险状态仍未消除,应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职。
三是积极探索案后治理,强化协同履职。检察机关与文物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等建立《革命文物风险防范和协同保护工作意见》,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起诉等方面,严格规范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执法司法行为;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巡查等相关工作机制,为案件办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主动履职推动各方协作配合,同向发力,将保护与传承利用有机结合,既把红色资源保护起来,又让红色资源“活起来”,充分发挥其价值作用。
(点评:河南省范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科负责人 李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