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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上的“丈夫”不配合离婚该咋办

发布时间:2024-07-13 01:57:35 作者:admin   来源: 江苏检察网

  

  “感谢检察机关,不仅帮我解决了离不了婚的难题,还通过司法救助解决了我家的燃眉之急,让我倍感温暖,重拾继续生活的信心……”近日,当事人王兰(化名)打电话给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表达自己的感谢。

  2008年,王兰经人介绍与自称“张强”的男子相识,二人于同年12月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2023年1月,“张强”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王兰这才发现丈夫的真实姓名为张刚(化名)。

  原来,2003年11月,张刚因盗窃枪支潜逃,潜逃期间担心使用自己真实身份信息会暴露身份,便使用其弟张强(化名)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虚假身份证件,并与王兰领取了结婚证。王兰做梦也没想到,与自己结婚15年的丈夫,不仅身份是假的,而且犯下重罪,还是个逃犯。深感被欺骗和被伤害的王兰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但因结婚证上的“丈夫”——张刚的弟弟张强不配合离婚,诉讼陷入停滞。

  民事诉讼走不通,王兰又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经审查认为,王兰与“张强”的婚姻登记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婚姻情形,民政局没有主动撤销的职权,建议王兰通过诉讼解决。无奈之下,王兰以民政局未尽审核把关职责导致错误婚姻登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却被法院以诉讼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直至王兰找到了检察机关,事情才有了转机。

  渭城区检察院受理了王兰的监督申请后,第一时间核实案情、查阅资料、开展走访,并联系区妇联为王兰做好心理疏导。此外,该院还及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并邀请法院的办案法官参与听证。

  “经调查核实,我们发现王兰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但其婚姻登记的确存在明显错误。”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未获法院支持、行政机关又表示无权主动撤销的情况下,王兰的正当诉求无法实现。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公安厅、民政厅联合制定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决定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听证会上,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民政局应当撤销案涉婚姻登记。会后,渭城区检察院向民政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为民政局撤销错误婚姻登记提供了依据。民政局随后撤销了王兰错误的婚姻登记,并在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中,对张刚个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问题进行了为期5年的惩戒备案。

  “对于错误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已穷尽救济途径,婚姻关系仍无法解除时,检察机关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开展监督,高质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受邀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对该案给予了充分肯定。

  婚姻登记事关婚姻家庭巩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解决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案件中法律救济不畅的难题,2021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制定《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2022年初,陕西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制定了《关于建立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在两年多的司法实践中,陕西检察机关凝聚各方力量,共办理涉及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案件28件,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成为“检护民生”的生动写照。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7/t20240710_1641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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