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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帮我挽回损失,我原本已经不抱希望了......”
近日,泸西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件中,积极能动履职,帮助被害人蒋女士追回40000元资金。
案情回顾
今年3月,家住蒙自市的蒋女士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中学的主任,并表明学校的窗帘需要清洗,让其添加微信谈价格。蒋女士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要求添加了微信,随后对方以购床为由诈骗蒋女士40000元,这40000元系蒋女士从贷款平台贷款。当资金转入对方账户后,这位“主任”消失了。蒋女士意识到上当受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案由泸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某超涉嫌诈骗罪,于5月31日移送泸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尽可能减少被害人损失,承办检察官仔细核查案件后,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并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开展释法说理,最终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答应尽力退还被害人损失。
7月8日,蒋女士收到犯罪嫌疑人朱某超家属退赃退赔40000元。
检察官提醒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招嫖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如果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可以选择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