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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地域界限 增进实战交流——全省检察机关首场重点案件跨地区观摩评议活动在凤城市举行

发布时间:2024-07-19 02:48:52 作者:admin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辽调研期间提出的“一体加强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建设”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省检察院高鑫检察长在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出的“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到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7月10日,全省首场重点案件跨地区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在凤城市举行。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晖以及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相关同志到场指导,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辽阳等五市两级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门干警代表共7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严选+精选”

  高标准组织开展活动

  

  本次活动观摩评议的是凤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件,由该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作为观摩评议活动的组织方,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活动开展之初便严把选择罪名关和选择案件关,围绕诈骗、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交通肇事、敲诈勒索等常见罪名,从全省各地区上报的已起诉未开庭案件中精心选取案情疑难复杂、控辩焦点突出的案件,确定为首批观摩评议庭。组织全省两级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条线业务骨干现场观摩评议,使一线刑事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观摩能力和评议能力得以真实展现。

  

  

  

  “省检察院选择这样一个案件作为观摩庭选得太好了。”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葛玥彤在庭审开始前叮嘱本部门前来观摩的年轻同志注意记录控辩细节,“这是在近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高位运行的情况下,我们的办案检察官特别是年轻检察官获得的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实战+实训”

  高质量出庭支持公诉

  

  “这次庭审虽然进行了5个小时,但公诉人充分的庭前准备和出色的庭上发挥让我们几乎忘记了时间的流逝,控辩双方高水平的对抗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凌海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吉影在庭审结束后仍觉得意犹未尽。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开展讯问,分组出示证据,积极质证回应,通过构建证据体系对公诉主张予以全面证明;发表公诉意见观点明确、层次清晰、论述严谨,进一步确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法庭教育生动深刻、引人深思;发表答辩意见及时沉稳、逻辑缜密,与辩护人展开多轮的深入辩论,充分展现了丹东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和丹东检察官的过硬本领。

  

  “点赞+点穴”

  全方位回顾总结分析

  

  

  

  

  

  

  

  

  

  

  

  

  

  

  

  

  

  庭审结束后,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随即组织全体观摩人员召开评议会。与会人员围绕文书制作、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方面开展评议,在总结出庭工作亮点的同时,也提出提升庭审效果的意见建议。“公诉人在庭审中沉着放松,表现很出色,但结合全案事实,对起诉书中案件事实部分的撰写还有待完善。”“对于被告人否认的犯罪事实,可以考虑灵活使用讯问方式,进一步增强讯问效果。”“举证分组很科学合理。对于侦查机关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录像,可以采用边播放边说明的方式进行举证,这样举证效果会更好些。”“对于文化程度不高的被告人,讯问用语可以口语化、通俗化一些,使其能够听明白。”

  

  评议会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予以充分肯定。会议强调,省检察院党组和高鑫检察长始终高度重视刑事检察工作和出庭能力建设,希望各地区以本次重点案件观摩评议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针对性强、实战性强、实用性强的岗位练兵活动,以刑事检察队伍建设的扎实开展推动检察人员履职素能的整体提升。

  

  

  

  据悉,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常态化开展重点案件观摩评议活动,实现观摩地区全覆盖、重点罪名全覆盖、庭审类型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人员的办案素能和实战能力,以高水平检察履职助推辽宁检察高质量发展。

  

  活动期间,刘晖副检察长率省检察院调研组深入丹东两级检察机关走访调研。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407/t20240715_65614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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