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杨某某与前夫朱某某婚后育有一子朱某(15岁,在校生),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2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朱某随杨某某生活,前夫朱某某每月向朱某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朱某满18岁止。判决生效后,朱某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且离开原住地后失联多年,后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本次执行,杨某某亦无从其他途径获得救助。
因朱某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儿子朱某只能靠杨某某一人抚养,而杨某某无固定职业,家庭的生活开支、儿子朱某上学等费用仅靠其打零工来维持,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承办检察官在充分调查了解后,认为杨某某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救助情形,并按照程序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金,并于近日向申请人杨某某发放救助金。
勐腊县检察院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用法治力度和检察温度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