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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探索轻罪治理多元路径

发布时间:2024-08-05 22:53:11 作者:admin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轻罪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针对轻罪数量持续增长、占比持续上升,协同各方推进轻罪治理。西湖区检察院深入贯彻最高检《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浙江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期限的工作指导意见》、杭州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提升刑检办案质效的十五条意见》等相关规定,立足司法实践深化探索,强化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推动机制创新,发挥数字检察优势,开展“枫桥式”轻罪治理试点工作,探索轻罪治理多元路径,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强化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繁简分流提高诉讼质效

  西湖区检察院强化繁简分流机制,规范繁简案件分案流转程序,协同法院、公安、司法等多部门融合履职,推动形成“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案快办”的轻罪案件办理机制,推动工作提档升级,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繁简分流提升办案质效。一是加强前端引导做好繁简分流。确定危险驾驶、帮信、掩隐等十种罪名案件为简案,并制定相应证据标准。组建四个专业化简案办案团队,每个简案组按照1∶1∶1的比例配置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办案人员,年办案量预计700件以上。简案团队驻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轮岗,进行繁简初筛,对速裁案件“一站式”简案直办,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引导侦查取证的同时,提出后续捕诉处理的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完成追赃挽损、促进刑事和解,从源头扫除“久拖”障碍。二是办案进度即时晾晒激发工作积极性。会同案管部门自研办案看板小程序,针对每个办案组的受案量、审结量、未结量以及办案时长等内容,将一个月一统计的方式变为每天实时通过案管看板的方式直观对所有办案人员展示,通过办案进度即时晾晒激发办案人员比学赶超、良性竞争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承办人办案主动性,提升办案效率。

  强化侦查监督协作配合。为克服个案处理分散化、个性化的弊端,与法院进行协商,统一受案占比最大的盗窃和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证明标准和量刑标准,公安机关将其作为侦办指引和依据。今年年初,本着“共同做优刑事大控方,着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的目标,联合西湖区公安分局制定《关于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推动证据报告双向共享制度的实施方案》,由我院梳理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几类常见轻罪案件证据报告模板,交给公安办案人员,尝试在类案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一并提交案件证据报告,确保证据报告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建立诉前公益服务机制,宽严相济融入多元共治

  西湖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部分轻刑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公益服务”轻罪治理新路径,实现司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新突破,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建立诉前公益服务机制。积极探索部分轻刑案件“不捕不诉不押”,探索建立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用好相对不起诉权。今年6月,联合西湖区委政法委、公安交警支队西湖大队和西湖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共同出台《西湖区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犯罪嫌疑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其开展以社会公益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我院利用“文明帮帮码”数字平台监督犯罪嫌疑人社会公益开展情况,由西湖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在“文明帮帮码”平台上发布公益服务任务,检察机关通过App后台对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情况进行实时观看,确保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实质化运行。

  检察e站助力多元共治。在办理利用超市自助结账程序进行盗窃的“超市盗”系列案件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由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行政处罚,以社会公益服务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塑造法治观念。2023年,联合辖区翠苑街道建立“网格化检察e站”,协同处置优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保护等各类案事件。同时联合街道开展综合防治,组织现场调研、召开联席会议、张贴宣传海报、入户普法宣传,针对超市存在的防盗警示欠缺、监控不足等经营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官“法治进社区”讲座等方式予以改进,目前超市盗窃类案件量明显下降,治理成效显著。

  积极构建数字监管平台,数字赋能提升治理成效

  西湖区检察院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以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成效,创新研发“非羁押”协同监管智能平台,构建社会危险性智能量化评估法律监督模型,数字赋能轻罪治理驶入“快车道”。

  研发“非羁押”数字监管平台。2023年3月,根据杭州市检察院《关于打造刑事诉讼全流程数字监督应用的工作方案》,被确定为非羁押监督试点院,通过对不符合羁押条件、无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非羁码”。今年以来,进一步探索对数字监管结果是否作为变更强制措施、量刑建议、社区矫正等参考依据的监督,致力打造“非羁码”2.0版本。针对前期运行中收集的问题,对“非羁码”进行创新优化,建立“案码”同步移送机制,创制附有犯罪嫌疑人二维码的《非羁码适用案件告知单》,与案卷材料同步移送法院。目前“非羁码”已累计监管逾3000人。

  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我院积极发挥数字检察优势,构建“社会危险性智能量化评估法律监督模型”,梳理制定《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标准》,根据杭州市公检法司四家联合出台的《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开展数字监控的规定》所列举适用“非羁码”的犯罪嫌疑人范围,在办案过程中应用尽用、全量适用,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采用“非羁码”监控系统管控,落实打卡积分、区域管控等电子监控措施,对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基本实现监管全覆盖。

  (作者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8/t20240805_6624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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