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委会办事机构专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高质效审核好每一个议题材料是履职担当的中心任务之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三个善于”基本内涵与实践要求,高质效审核好每一个议题材料,办好每一项服务保障工作,推动检察委员会制度现代化。
□审核、提交议题材料,要深入研判议题材料是否聚焦与阐释了关键问题、主要矛盾,所研提措施、意见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正当性、合法性,以此研提审核意见。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检委会制度运行由议题提请、审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组成,议题审核作为其中环节,直接关系着检委会履职决策质效。检委会办事机构专职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高质效审核好每一个议题材料是履职担当的中心任务之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三个善于”基本内涵与实践要求,高质效审核好每一个议题材料,办好每一项服务保障工作,推动检察委员会制度现代化。
科学把握议题审核、提交讨论的价值目标与方法论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委会办事机构履行职责的价值目标,也是做实议题材料审核、提交讨论工作的理念引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下称《规则》)规定,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履行议题材料审核职责,即:对拟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材料和事项材料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对拟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前者往往被称为“形式审核”,后者多概括为“实质审核”,两项职责紧密相连、有机衔接、辩证统一。
检察委员会履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总结检察工作经验,讨论决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等职责。由此,议题材料总体上包括案件材料与事项材料两大类,具体包括案件材料、案例材料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材料及其他综合材料、事项材料等。无论是对于案件材料还是对于事项材料,都要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目标,以此为理念引领,高质效开展议题材料审核工作。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要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落实到检委会议题材料审核、提交讨论的全过程,践行于检委会服务保障各环节各方面。
“三个善于”既是规范检委会议题材料审核的认识论,也是深化保障检委会审议讨论、科学决策的方法论。检委会办事机构要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哲理与法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三个善于”为实践指引,不断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与水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基础”,议题审核与提交讨论要注重“以事实为根据”。把握好法律规范、事实与裁判等视角的有机融合,确保从全案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阐述实质法律关系,通过审议讨论解决最为关键的法律问题,确保讨论决定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是关键”,议题审核与提交讨论要注重“以法律为准绳”。案件、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要精准、严谨,切实将法律条文从抽象规范理解运用到具体案件办理,确保案件、事项审议讨论体现法律内在精神,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目标”,议题审核与提交讨论要始终践行人民至上。要充分体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体现尊重与运用司法规律、检察规律,保障实现目的与手段、结果与过程、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
准确把握提升议题材料审核质效的“四个维度”
《规则》强调,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审核案件材料和事项材料,认为案件、事项及其报告的内容和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欠缺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出意见,由办案检察官或者事项承办人修改、补充。“两个应当”严格了履职要求。同时,强调可以对案件和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供办案检察官或者事项承办人参考,并作为附件编入会议材料。“可以”强调的是严谨务实、实事求是。研提意见编入会议材料附件,作为会议讨论决定的参考,对高质效履行好审核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调研发现,各地检委会办事机构及人员,对审核议题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大多把握较为准确、效果较好,对开展实质审核困难较多。有的地方反映,实质审核就是“老虎吃天、无从下口”;有的地方反映,属于“门外看鲁班、力不从心”;还有的地方反映,为提意见而提意见,意见多次不被认可,久而久之则放松了审核把关。个别地方实质审核“虚化”,甚至成为影响与制约检委会履职质效的因素之一。实质审核是高质效服务保障检委会履职的必然要求。为此,议题审核要避免陷入局部、表面,更不能另起炉灶,脱离材料、重打锣鼓重开张。“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要强化辩证思维、系统思维与前瞻性考量、全局性谋划,重点把握好“四个维度”。
一是在落实法律规定、经验总结与理论回应方面更具政策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实践中,有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但检察履职办案又相对具体、精细,办案人员缺乏明确而有针对性的指引。这就需要统筹落实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统筹落实得如何,正是议题审核的重点。尤其是对于类案、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材料及规范性文件、办案指引的制定讨论,更要把握好法律规定、司法政策与法治精神的关系。比如,是否符合中央决策与院党组部署要求,是否对实践经验给予了理性回应,是否从理论层面加以概括提炼等。
二是在法律实施、办案规范、司法规则等方面更具统一性。简单地说,要着重考虑是否有利于法秩序统一,有利于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法概念统一是实现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但法律概念的意义不限于理性语言的表达,而在于案件事实的阐释。这是实质审核法律适用问题的起点之一。同时,法律规则的适用,尤其是部门法之间证据规则、裁判规则的适用与衔接,往往体现着法秩序统一的活力张力。议题审核与提交讨论要从遵循司法规律、检察规律出发,在法秩序统一中秉持客观公正,确保提出的观点、作出的结论客观准确、经得起检验。
三是在案件、事项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更具统筹性。检委会议题材料大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实质审核议题材料,要心怀“国之大者”,着重审核是否把价值目标与问题导向结合在一起,是否整合了各方意见、是否阐释了问题的本质或规律等。对涉及的重大问题、关键环节,要从系统的整体性、关联性、耦合性和协同性出发,研究提出务实、准确的意见。
四是在优化办案措施、提升办案质效方面更具针对性。概言之,就是是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了关键问题与主要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我们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检委会依法履职,要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突破口。检委会办事机构审核、提交议题材料,要深入研判议题材料是否聚焦与阐释了关键问题、主要矛盾,所研提措施、意见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正当性、合法性,以此研提审核意见。
倡导求短、求实、求新的文风,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文风直接关系着会风,影响着议题材料审核把关的取向。积极倡导求短、求实、求新的文风,是践行“三个善于”、提升议题材料审核质效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从领导机关做起,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检委会办事机构要做优良文风的倡导者、实践者,以文风促作风,提升服务保障质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风的改革,我还是那句话:‘求短、求实、求新’”。由形式审核到实质审核、研提意见,再至日常文稿材料,都要践行求短、求实、求新的文风。求短,用尽可能精炼的篇幅把问题说清、说深、说透,为检委会会议讨论聚焦主要矛盾与关键问题提供助力与保障。求实,要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的,实实在在、言简意赅、实话实说,反映真问题、真情况,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参考。求新,议题材料所研提措施符合实际,完整准确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与院党组部署,体现新阶段新理念新要求,确保能够以创新性实践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
此外,要有针对性地完善服务保障配套机制。建立健全议题审核预研机制。结合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及检察建议计划,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加重要案件检察官联席会、专班研讨会等,将审核预研做在日常。建立健全沟通联动机制。重要议题材料,可以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部门意见。重大分歧、不同意见,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面对面沟通、现场研讨,促进形成合议与共识。建立健全长效学习机制。注重用好、用活议题材料审核工作平台,将审核、研究议题材料作为深化调查研究的途径,学好用好调查研究方法论,努力成为法律政策研究的“政策通”“活字典”“行家里手”,一丝不苟办实议题材料、力透纸背抓实参谋助手。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