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山市严格对标中央、省委部署,注重运用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着力打通“三不”的内在联系,有力地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定稳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突出融入政治视角,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用好“不敢腐”的高悬之“剑”。坚持线索处置突出政治研判,紧盯深化改革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的高风险领域和岗位,注重查找监管方面的漏洞,为高质量抓好线索核查和案件突破奠定坚实基础。坚持审查调查凸显政治视角,从案件一开始,就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中查找问题线索、思考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意见、提出构建和修复政治生态方面的建议。坚持案件通报注重政治解析,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既紧盯“污染源”,梳理个案反映出的监管盲区,也分析“污染面”,研判案发单位的政治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运用党内通报、建议书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震慑效应和治本功能。如在审查调查市交警支队有关案件中,根据查处对象忏悔书中反馈的监管漏洞,深入研判分析、提出监察建议,推动交警部门改进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加强动态监管。
突出融入治理体系,在系统施治上下功夫,织密“不能腐”的监督之“网”。坚持把防治腐败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聚焦共性突出问题抓好专项整治,将监督融入地方治理,综合运用主责部门选题立项、派驻机构全程跟进、问题线索分类办理、建章立制及时跟进、整治效果群众评估的“1+N”专项整治模式,在查纠教育、医疗、人防等领域突出问题的同时,督促各级完善相关制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针对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后,相当一部分单位职能职权发生变化调整的实际情况,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防控,将监督融入部门行业治理,特别是针对关键岗位和重点事项及时发布廉政指引,持续加强和改进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如招投标体制改革后,监管方式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事前审核备案改为发改部门的事后执法监督,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也及时作了调整。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清单确权、民主用权、联动管权、公开晒权、专责监权”的“小微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将监督融入基层治理,着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突出融入纪律教育,在长效长治上下功夫,筑牢“不想腐”的思想之“堤”。把纪律教育贯穿查改教管监全过程。坚持以案示警明法纪,召开会议通报案情和宣读处分决定时,将对应的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坚持以案谈责深剖析,建立落实警示教育问题剖析会议机制,督促发案单位剖析根源、找到症结。坚持以案施策抓整改,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监权等环节,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扎实推进以历史和红色文化昭示、反面典型警示、先进人物示范为主要内容的“三示”教育,在润物无声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黄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