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林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著作权人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林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已于近日由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移送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案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我院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著作权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具体侵权作品名称详见《侵权作品列表》。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毛世明 联系电话:023-46785762
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2.《侵权作品列表》。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