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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典型案例背后的故事 | 唤醒甩手家长,让爱不再缺失

发布时间:2024-08-15 03:41:53 作者:admin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已成为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检察职能,对于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不仅要依法对监护人作出刑事处罚,还应对涉案家庭进行监护干预。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对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的司法保护,督促“甩手家长”依法、用心带娃。

  

  监督:让幼小的心灵不再无助

  

  2021年10月的一天清晨,一阵急促而清脆的铃声划破了洛阳市偃师区检察院12309大厅的宁静。电话那头,传来了偃师区民政局焦急的声音:“你好,是偃师区检察院吗?我们这里遇到了紧急情况,一个两三岁的女孩,被扔在了村委会的门口,这可怎么办啊?”

  

  接到消息后,该院办案检察官迅速联系妇联并协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来到村委会,见到了被遗弃的女孩。金秋10月,天气已转凉,小女孩穿着单薄且破旧的衣衫,孤零零地坐在村委会里,小手紧紧攥着衣角,脸上挂着未干的泪痕,眼神充满恐惧与无助。通过温柔地询问女孩以及深入细致地走访周边村民,检察官得知,女孩名叫郭小花(化名),因父母离异,长期由其父亲郭某某抚养。而就在那个清晨,她的父亲郭某某,竟将她留在了村委会的门前,转身离去,一个本应被温暖怀抱呵护的小生命就这样被抛弃。

  

  得知这一情况后,该院办案检察官的心揪了起来。协同村干部迅速寻找郭某某,但电话那头传来的却是冰冷的忙音,人员无处可寻。怎么办,难道亲生父亲真的把女儿遗弃了吗?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与妇联、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继续走访询问、调查,不放弃任何一个线索。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不愿看到的事实还是出现了,该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遂建议民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同步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对父亲郭某某以涉嫌遗弃罪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偃师区检察院迅速行动,指派经验丰富的未检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因为他们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关乎到一个无辜孩子的未来。在引导侦查的过程中,通过与侦查人员交流和查阅案卷材料发现,郭某某作为一位单亲父亲,面对无稳定职业、投资失败欠债、离婚心情抑郁等多重困境,其心理压力已达到了难以承受的边缘。在这种生活与心理的双重重压之下,他做出了一个令人痛心的决定——遗弃自己年仅3岁的女儿郭小花。然而,令人欣慰的是,尽管郭小花与母亲之间感情疏离,但她与父亲郭某某之间却存在着较为良好的亲子关系基础。在立案之后,郭某某真诚认罪悔罪,他深刻认识到自己失职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还对女儿心理造成了创伤,对遗弃女儿的行为深感内疚和自责,表达出了强烈的继续抚养郭小花的意愿。经与妇联、团委等部门会商评估,一致认为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有改变郭某某监护行为的可能,遂决定对郭某某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针对案件特点,偃师区检察院向郭某某制发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督促家庭教育指导函》。为了保证家庭教育指导在各诉讼环节不脱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前承公安、后启审判的职能优势,联合公安、法院将家庭教育指导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最终,法庭参考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的郭某某悔罪表现、家庭教育能力提升情况,宣布对郭某某适用缓刑,并将家庭教育后续跟踪纳入一年缓刑考验期管理。

  

  联动:让回家的道路不再坎坷

  

  虽然郭某某继续抚养了小花,但摆在小花家庭面前的困难并没有解决。为了让小花重新感受家庭的温暖,和同龄孩子一样能够健康成长,偃师区检察院与妇联、教体局、人社局等部门组建监护帮教小组,共同梳理郭某某可能面临的监护难点,合力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为其打造全方位、多角度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助力修复亲子关系裂痕。

  

  偃师区检察院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郭某某进行心理测评,了解其心理现状,开展跟踪式心理疏导,提升郭某某情绪管理能力。联合家庭教育指导师为郭某某制定“加强亲子沟通”“读懂孩子”等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升郭某某亲子沟通水平。

  

  针对因抚养郭小花无法就业的问题,偃师区检察院一方面联系教体局将郭小花送至离家较近的中心幼儿园就读;另一方面协调人社局和行业协会对郭某某进行针织加工培训,帮其购置两台针织机器,建立家庭作坊,由行业协会定期提供订单、回购产品,保障郭某某及郭小花的经济生活来源。

  

  这一系列措施,不仅缓解了郭某某的经济压力、心理压力,更为他与女儿之间的亲子关系修复提供了有力保障。如今,郭某某与郭小花的生活逐渐步入正轨,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加和谐融洽。

  

  回访:让温暖的港湾不再波澜

  

  回归家庭的郭小花过得好不好?孩子会不会不适应?案子结束了,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却一直是检察官心中的牵挂。

  

  为确保该案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偃师区检察院建立了“二查二评一跟进”家庭教育指导回访机制。通过检查郭小花家庭生活状况、身体精神状态,跟进回访郭某某履行监护职责情况,发现郭小花身体、精神状态良好,亲子关系融洽。回归家庭的小花在爱的包围下,生活温馨而幸福。她那双明亮的眼睛里闪烁着快乐的光芒,显然已经很好地适应了新的生活节奏。郭某某的悉心陪伴与关爱,让她的世界重新充满了温暖与欢笑。

  

  “检察官,谢谢你们的跟踪指导,教会了我怎样做个称职的父亲。”偃师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回访时,郭某某激动地拉着检察官的手说,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小花高兴地跑向检察官:“谢谢叔叔阿姨,现在爸爸每天都能陪着我,幼儿园里我的好朋友也越来越多,我感觉爸爸在身边真好。”

  

  成效:完善机制建设让爱回归

  

  该案是偃师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监护侵害个案。案件虽然画上了句号,但办案检察官深刻意识到,检察机关在办理监护侵害案件、对待“问题父母”时,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应当全面调查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系统评估监护问题,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督促家庭保护责任落实。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监护权益,促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好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洛阳市检察院以该案为依托,就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协同相关部门会签文件、建立机制、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先后对78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亲子关系全部得到改善。同时协同妇联、关工委、教体局等7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洛阳市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全覆盖联动协作机制》, 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如何守护好孩子,是每一个家庭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检察机关肩负着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的特殊使命。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与团委、妇联、教体等部门相互融合、协同发力,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构建符合实际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携手共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024年8月13日,该案入选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的第三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yw/wcnrjc/202408/t20240814_66087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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