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柔远镇莫楼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走访调研,监督推动该合作社充分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助力农民增产增收。刘怡 摄
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移风易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化定点帮扶、社会帮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就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出具体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的工作方法,着力破解当前乡村振兴领域发现的堵点淤点难点问题,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在宁夏落实落地。
坚守职责、突出重点,监督护航乡村全面振兴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提前谋划、精心部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从严查处腐败问题,有效堵塞监管漏洞,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抓重点”与“全覆盖”并重。乡村振兴涉及范围广、部门多,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自治区成立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与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将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等13个乡村振兴行业领域牵头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一领域一专项”行动。围绕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深入调研摸底和分析近年来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乡村振兴领域检举控告问题线索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落实、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重点治理任务。自治区纪委监委牵头抓总,各监督检查室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和部门单位,各市、县(区)纪委监委负责具体统筹推进,按照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具体步骤、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监督主责,推动各类责任贯通协调、协同联动,将领域治理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共同解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合力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自治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头示范,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情,委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监督调研,对自治区所有县(市、区)逐一开展“解剖麻雀”式蹲点调研。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治理期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共组织开展市县一体监督检查28轮次,督促整改问题110个,通报典型问题16起26人。
“严整改”与“强高压”并进。紧紧抓住问题线索处置这个重点,督促各地各部门聚焦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紧盯特殊困难和低收入群体,瞄准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对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摸排,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跟进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选取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农村厕改和农村集体“三资”问题,联合派驻机构和职能部门开展“室组+部门”联合督导调研,发现问题12类,提出意见建议11条,并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治理期间,自治区共排查发现问题4975个,目前已整改完成4551个,整改率超过90%;重点解决银川市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作用不明显、收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推动104个涉农项目落地见效。在组织各地各部门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的基础上,自治区纪委监委多批次印发督办函,重点督办问题线索60件,督促各市、县(区)纪委监委对问题相对突出、案情复杂的典型性问题提级办理,确保问题线索督得紧、查得实。2023年以来,全区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治理共梳理问题线索1574件,立案33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9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1人。
“当下治”与“长久立”并举。自治区纪委监委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和战略思维,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着力把专项治理成果转化为发展效能。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行业部门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制度性缺失等问题,推动“一领域一专项”牵头部门深入分析研究,摸清特点规律,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堵塞监管漏洞。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对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不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以及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督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修订完善《宁夏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制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问答》。督促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方案》,推动建立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等多项制度。专项治理期间,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25份,建立和完善制度277项,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提级监督试点覆盖全区22个县(市、区)和190个村(社区)。
广泛收集、全面查找,精准研判乡村振兴短板弱项
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有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薄弱的问题,根治这些问题,必须从上往下深入挖掘查找根源。
责任落实方面。有的地方职能部门对涉农项目前期调研不够,谋划不科学不精准,导致有的项目重复建设,造成资产闲置浪费。有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服务理念比较落后,专业知识较为欠缺,思考问题存在一定局限性,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有时还存在偏差。有的乡镇对村级“三资”管理、村务公开等工作检查指导较少,乡村振兴领域财务“村账镇管”、“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落实不够严格,这些都是导致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的重要因素。
开展监督方面。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多发于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多集中在基层,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专项治理期间共处理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193人,村支书、村主任291人,其他人员248人。这表明当前基层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督、靠前监督、精准监督力度还需加强,抓早抓小成效还不明显。有的县、乡纪委下沉力度不够,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一些问题在苗头倾向出现时未能及时纠正;有的乡镇纪检干部缺乏过硬的监督本领,在监督执纪中发现问题、甄别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此外,干部群众反映一些地方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意识还不强,对经济财务、政策精神、集体项目等监督事项缺乏深入了解,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普遍。
监管合力方面。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来源渠道多、中间环节多、监管单位多,责任交叉重复、资金使用分散,一旦监管没有形成合力,监督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有的地方部分乡村振兴项目立项在乡村振兴部门,实施在乡镇或企业,验收又涉及农业农村、财政等职能部门,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和流程缺乏规范,需要进一步统筹考虑并系统推进机制建设。当前,大量的便民服务事务性工作已经下放到乡镇、村社一级,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也赋予了基层干部更多的权力,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掌握大量资金、资产、资源的初始分配权和具体事务的发言权、决定权,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容易滋生“微腐败”。各责任部门在自查自纠中均发现整改了一些行业突出问题,但举一反三、深入分析不够,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较少,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环节方面的协作贯通机制还不顺畅,需加大统筹力度持续跟进监督。
作风建设方面。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主动性不强,发展观念陈旧、创新意识欠缺,能力素质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纪法意识不强,对自身行为缺乏严格要求和约束,将手中的权力当做谋利的手段。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够严实,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倾向。有的责任部门较少组织对乡村振兴领域政策系统性的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对基层干部的指导和引导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导致一些基层干部思想不开放,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时畏首畏尾、闯劲不足,部分农村闲置资源无法盘活,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的成效不明显。
强化措施、一以贯之,接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接续推动全面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遏制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坚持监督约束权责统一,拧紧责任链条。以责任链倒逼工作链,明确层级责任,形成乡村振兴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工作统筹、信息互通、整改共促、成果共享,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党委政府综合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监管、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等方面工作进一步贯通融合、协作配合。紧盯责任落实,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行业领域责任落实,督促党委、政府和乡村振兴牵头部门定期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不折不扣执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全周期管理”的理念,运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督促整改、追责问责等有效监督手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发出预警,督促业务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持久性成效。
坚持从严执纪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以问题查处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深度挖掘线索,紧盯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审核验收等重点环节,聚焦可能形成腐败的风险和隐患,集中排查人、财、物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深挖隐藏在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严惩腐败行为,加大对重点问题线索的督办力度,统筹运用审查调查措施和直查快办方式,由点到线、由线及面,坚决查办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确保形成有力震慑。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采取定期会商、线索移交、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抓好专项整治具体落实,将压力传导至每个“神经末梢”,确保专项整治上下联动、监督监管同向发力。
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强化作风建设。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深化作风建设是关键一环,必须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深刻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的规律性认识,把握风腐一体特点,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加强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综合研判,既“由风查腐”,防止“以风盖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又“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要加强农村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拳纠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加重基层负担、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等“四风”顽疾,坚决铲除基层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整改治理同步推进,深化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引发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通过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切实提升乡村振兴领域监督治理效能。坚持把问题查处同深化以案促改促治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对乡村振兴领域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挖根源、找准症结,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工作提示函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形成监督、办案、整改、治理完整闭环。强化基层监督,深化运用“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采取片区协作、交叉互查、提级监督等方式,把监督重心下沉到乡村振兴任务最艰巨最繁重的工作一线,加强对相关基层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警示教育,根据专项治理进度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加大对有影响力大案要案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深刻进行剖析,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干部拒腐防变免疫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课题组成员:曹湘宁魏卓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