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兴安盟出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工作交接暂行办法》,规范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工作交接机制,着力破解“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坚持交家底不隐瞒、交问题不遮掩、交成绩不夸大,在接任领导干部到任5个工作日内,离任领导干部就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改革措施情况、重点项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经济纠纷及法律诉讼情况、重大信访隐患及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巡视巡察或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向上级部门及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有关事项情况等7方面内容,与接任者进行面对面交接,并填写《工作交接表》,确保前后任“交得清楚、接得明白”。
接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的工作事项须全面承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履职,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推动实现工作接力不断档、一任接着一任干。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