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互联互通是发挥大数据监督效力的基础。实践中,纪检监察工作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不同部门单位之间有时缺乏有效连通,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导致信息数据难共用、共享、协同。只有打通信息壁垒,推动大数据应用融入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信息化建设“一盘棋”思想,内部注重畅通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内设部门信息渠道,外部打通与政务、司法、审计、金融等部门平台数据的整合运用。要明确共享信息的内容、程序等,着重采集、录入、分析以及定期更新数据信息,以数据的高效整合和有效利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岳跃朋 齐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