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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21 22:57:53 作者:admin   来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我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清流县田源乡党委原副书记、原乡长李伟烽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并收受贿赂问题。2016年6月至2023年2月,李伟烽担任清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温郊乡党委副书记和田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授意工程承包商以虚假邀标方式承包工程;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以借款的名义收受钱款。李伟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南靖县书洋镇枫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简忠福违规决策举债搞建设、侵吞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10月至2022年7月,简忠福担任书洋镇枫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集体议事规则,大量举债违规实施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枫林村“百公凹”茶园转租他人,并将转租差额款非法占为己有。简忠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水利站原负责人沈爱国以权谋私、收受群众财物问题。2013年1月至2022年12月,沈爱国利用担任东庄镇包村工作队队长、水利站负责人、村建站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建房审批、建房监管及水利工程施工监管、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群众和施工方钱款及高档烟酒等财物。沈爱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永泰县岭路乡潭后村党支部原书记邱新斌等人套取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邱新斌担任永泰县岭路乡潭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报账员林群英以发放村保洁员工资名义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等。2022年12月,邱新斌、林群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亦官亦商,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盲目决策,脱离实际,大肆举债搞建设;有的滥用职权,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罔顾群众利益,挖空心思套取、侵占村集体资金。这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蝇贪”“蚁腐”,啃噬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必须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有力举措。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持以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为牵引,纵深推进“访群众、走项目、助振兴”行动、“三资”领域突出问题靶向纠治和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等重点任务,推动有关职能部门从严管控乡村振兴领域景观类项目建设,防范一哄而上搞景观式改造、劳民伤财搞“形象工程”等问题,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中央政策落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cms/html/fjsjwjw/2023-11-16/211564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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