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辉县市统计局原党组成员潘某因醉驾造成交通事故,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潘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话音刚落,全场一片寂静。这是6月9日辉县市纪委监委副书记刘泉河在向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通报典型案例时发生的一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五一、端午、中秋、春节”等重要节点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本来是辉县市纪委监委驰而不息纠“四风”的常规动作,但这次的警示教育却不太一样。“潘某是我的老同事,我认识的他工作精干、谦虚务实,真没想到他因为醉驾前途尽毁,真是太让人惋惜了。”“以前总认为自己就是一个普通干部,手中无权,本本分分上班就好,那些‘四风’问题跟自己沾不上边,今天通报的典型案例竟然是自己身边的老熟人,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比参加任何形式的警示教育都要让人震撼。”该市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干部龙镇静说。
端午节将至,该市纪委监委坚持从严主基调,从细处着手、向实处着力,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重拳整治违规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公车私用、党员干部酒驾等“四风”陋习。“与以往查‘四风’基本靠蹲守暗访、调阅录像、一张一张查票据的办法不同,今年我们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督优势,利用ETC后台数据查询系统、增值税电子底账管理系统、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等,查询公车通行区间、公款消费、财政支出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我们将及时锁定车辆、账户与单位,将线索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置。”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高科技监督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随手拍、财务审计、群众举报等传统手段监督齐发力,收效明显。截至目前,共发现疑似违规问题5起,已初核了结2起,移交查处1起,交由所在单位处置1起,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批评教育2人。
“节点就是考点,节风连着作风,越是节日,越要敲警钟、划红线、提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作风建设,在强化日常监督上做文章,坚持长管长严、抓常抓细,以一严到底的态度、锲而不舍的决心和毅力,与时俱进推动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该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宇表示。(朱命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