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范跃红)近日,浙江省地市级检察长会议召开,该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作为特邀人员参会。这是7月31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后带来的新变化。
《规定》包括代表委员日常联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提案办理,人大代表转交案件办理,人大代表日常建议办理等工作内容。《规定》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按照“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联络部门牵头协调、各内设机构共同参与、上下一体联动”的要求,纳入检察工作全局进行部署、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要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与自身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立足本部门本条线的工作实际,根据统筹部门的协同安排,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常态化联系,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认真听取、研究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高质效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定》指出,要健全代表委员直接联系、信息分析和联络工作台账、检察工作信息通报、日常走访、跨区域交叉视察活动、参加检察机关活动等工作机制。《规定》明确要求,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列席检察机关重要会议、业务专项会议、检察开放日等重要活动,巩固深化邀请代表参加检察听证、旁听和监督庭审、担任业务评比活动评委等联络形式,不断创新和丰富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机关活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