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倡廉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部委信息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司法厅就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出台管理办法,助力“检护民生”

发布时间:2024-08-22 08:21:34 作者:admin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司法厅会签文件,出台《河南省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今年5月22日,李强总理在河南调研时强调:扎实做好“三夏”工作确保夏粮丰收,推动农业创新发展夯实现代化产业体系根基。河南作为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农产品的采收和运输需要大量的人员,每到农忙尤其是夏收时节,河南省有不少社区矫正对象需跨市、县从事农产品采收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及《河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均对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进行了规定,但对经常性外出的事由、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查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规定的相对宏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与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局经会商认为,参照最高检、司法部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河南省实际以及“检护民生”工作要求,有必要将农忙时节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作为经常性外出的事由之一予以明确,并对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涉农外出的概念,对社区矫正对象申请涉农外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出了具体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申请涉农外出事由的调查核实、审查批准程序、涉农外出的范围、时间、频次、外出期间需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如何加强监督管理进行具体明确。河南省检察院下一步将与省司法厅加强沟通衔接,及时跟进,掌握《办法》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和跟踪问效。

  

  《办法》的出台,对社区矫正对象在农忙时节跨市、县从事农业生产或采摘活动提供了根本遵循,解决了河南省社区矫正对象在农忙时节跨市、县从事农业活动请假受限的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农业活动,增加其劳动收入,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亦会助力河南农业丰产丰收。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yw/202407/t20240722_657341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