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孔祥喜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孔祥喜利用其担任淮南矿务局谢一矿矿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煤炭供应、融资借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8474.71余万元人民币,其中4564.05余万元未遂。
检察机关认为,孔祥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孔祥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孔祥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宣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