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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用节食不用运动的减肥药,你心动了吗?

发布时间:2024-08-22 15:27:08 作者:admin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是否一次次下定决心减肥

  又一次次失败?

  如果有人告诉你不用节食不用运动

  只要吃下一粒小小的药片

  就能轻轻松松瘦下来

  你心动不心动?

  近日

  李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李某向微信好友进购“SHOW玫瑰片”,并在抖音、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进行宣传销售。2023年2月,李某在得知“SHOW玫瑰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后,为谋取非法利益,仍然进购“SHOW玫瑰片”的升级版“SHOW甜橙片”进行宣传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0000余元。经鉴定,“SHOW甜橙片”“SHOW玫瑰片”中均含有国家禁止非法添加的物质西布曲明。

  

  金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鉴于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那么

  什么是西布曲明呢?

  

  

  西布曲明一开始用于治疗肥胖症,后来经专家研究发现,其作用于中枢,可能导致精神兴奋急躁、失眠等问题,部分人食用后会产生厌食反应,可能引起心跳加快、血压升高等不良反应,严重时可致人死亡。西布曲明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作为销售者,必须对自己销售的产品负责,留意产品的来源和合格证书,不能为牟利而罔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同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店、微信朋友圈等平台,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可能触犯刑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减肥药、保健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核查相关物品是否标注“蓝帽子”标志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可查询保健食品的相关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408/t20240819_66154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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