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3年11月底,朱某向他人推销“上头电子烟”。在得到求购消息后,朱某与对方商定好价格,并通过微信联系许某甲求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许某甲没有现货,就通过微信联系上线许某乙进货,并承诺利润对半分。
许某乙随即从外地驾车携带1瓶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油和17个空烟弹盒到深圳交给许某甲。许某甲装好17个电子烟弹后,拿了2个自吸,将剩余的15个交给朱某。朱某与他人交易完这些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不久后案发。
警方从贩毒人员朱某开始往上倒查毒品贩卖链,很快将负责半成品批量销售的许某乙、负责成品组装的许某甲二人抓获,成功击破了这条依托咪酯的贩毒链条。三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全部认罪认罚。
2024年3月22日,检察机关依法对三人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