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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陕州区:创设检察长督办令跟踪问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4-08-25 04:00:52 作者:admin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王尉)“如果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将进行跟踪问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绩效考评,切实做到定标准、明时限、压责任、抓落实。”这是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建立的检察长督办令跟踪问效机制的内容。自2023年3月至今,该院已签发检察长督办令22期。

  检察长督办令制度包括督办、登记、交办、催办、反馈、复办、归档7项流程,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事项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结并向检察长书面报告情况;对于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需要调整的,检察长跟进督办,以“没完没了抓落实”的鲜明态度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该制度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执行该院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列入督办内容,检察长对落实不力、成效缓慢的工作签发督办令。各部门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将需要多部门通力协作或履职不清、分工不明的事项,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呈报检察长审批签发督办令,形成合力共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长督办令跟踪问效机制,对相关责任部门落实督办事项不积极主动的,在该院每月重点工作通报中进行批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绩效考评,切实做到定标准、明时限、压责任、抓落实。

  “被督办的内容就是我们履职的重点、难点和短板弱项。”该院党组成员胡江涛在分管部门周例会上强调“检察长督办令”的核心要义,引导干警正确认识检察长督办的目的不是点名批评,而是重在执行提升。

  目前,该院已签发的检察长督办令涉及业务工作14项、综合工作8项,责成2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年终考评对部门及责任人予以扣分,并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以高质效管理推进高质效履职。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23_6639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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