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茅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纠正不当裁定——
他终于拿回了欠薪
“多亏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我被拖欠的工资已经拿到手了!”8月2日,接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时,肖某感激不已。
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肖某在郑某经营的某餐饮店务工期间,郑某因故拖欠肖某工资7000元。多次讨薪无果后,肖某向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督促郑某支付劳动报酬。区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郑某拖欠肖某7000元工资属实,并查明郑某还拖欠其他4名劳动者工资共计4万余元。该局遂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督促郑某支付5名劳动者的工资。郑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支付欠薪,又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区人社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2月23日,茅箭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区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由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同年6月27日,法院以“因本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对法院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不服,今年7月12日,肖某来到茅箭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收到肖某的申请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郑某在本市有一套面积为176平方米的住宅,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中“被执行人郑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认定不符。该院遂依法向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对本案恢复执行。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茅箭区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郑某采取措施,促使其当场兑付了5名劳动者部分工资,并与劳动者们达成了分期分批给付余款的和解协议。作为被欠薪数额较小的劳动者,肖某最先拿回了工资,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