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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让法治“听得到”

发布时间:2024-08-25 05:33:30 作者:admin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的要求,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和公平正义,真正让办理一案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公开听证+检察建议促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牙克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一起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召开公开听证,并送达检察建议书,帮助被冒用者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依法维护婚姻登记秩序。

  

  

  

  

  

  

  赵某某系内蒙古某县人,因生计将户口从该县迁出,但未能及时落户,导致赵某某本人没有户口无法进行婚姻登记,2006年赵某某冒用宋某某身份信息与李某某在牙克石市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后一直沿用这一身份信息,对其工作生活等产生较大影响,现赵某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宋某某与李某某婚姻登记信息,希望其与李某某能重新办理婚姻登记。

  

  

  

  

  

  

  该院在受理监督申请后,积极履职,询问了案件当事人,并调取婚姻档案材料原件及户籍信息,查明赵某某确系冒用宋某某身份信息与李某某办理了婚姻登记。同时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对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的行为进行普法教育。该院并向牙克石市民政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该虚假婚姻登记依法予以撤销,并规范婚姻登记审查,完善相关制度,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在行动

  

  @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今年4月,巴林右旗政协依据与巴林右旗检察院签订的《关于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的意见》,向巴林右旗检察院移送《关于加强田间地头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建议》政协提案。根据该提案,巴林右旗检察院联合旗政协、旗农牧局就有关情况开展联合调研,发现大部分苏木镇辖区内耕地均存在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情形、农村土壤水源有受污染风险后,立即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近日,巴林右旗检察院召开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3名听证员、1名提案政协委员,案件承办检察官及8家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并向参会人员出示调查的证据,阐述了法律依据。与会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及工作实际,分别发表意见。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科学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行政机关表示,将依法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农药经营者、使用者积极参与治理行动。

  

  将检察听证会开在犯罪现场

  

  @呼和铁检院

  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携手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行政单位,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村民代表深入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检察听证会。

  

  

  

  

  

  

  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西部和乌海市区域内,这里珍稀动植物富集,区域内现已查明高等植物335种,其中特有古老残遗种及其他濒危植物72种。特别是四合木和半日花是第三纪孑遗物种,距今7000万年,堪称“活化石”。因此,这里也是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避难所”。

  

  

  

  

  

  

  1月4日至7日,李某、常某等4人商定在敖某实际经营的草场内非法采矿。李某出资29万元,贺某负责联系牧民敖某,常某则组织王某等人在敖某草场内偷挖国家煤炭资源。几人分工明确,盗采煤炭260余吨,销售金额6.3万元,盗采煤炭造成草场植被大面积受损,破坏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贺某、敖某积极参与草场植被修复,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共计21万元。

  听证会上,检察人员详细介绍了三名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在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据,结合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参与生态修复等情节,阐述了对三人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围绕涉案人员未取得采矿许可违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进行普法剖析,就盗采行为对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破坏、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现场释法说理。

  

  

  

  

  

  

  与会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依法精准运用相对不起诉,积极发挥起诉裁量权的分流功能,定性准确,运用法律正确,拟处理结果适当,一致同意作出不起诉决定。

  会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启动刑行反向衔接机制,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对三名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着力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此外,该院将于近期对常某、贡某、杨某、武某等涉案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综合牙克石市检察院、巴林右旗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408/t20240823_6621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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