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笔者认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着无数艰巨的挑战与未知的风险,需要一批批锐意进取、勇于革新的“闯关人”,只有充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破除后顾之忧,甩开膀子大胆改革。
近年来,各地纷纷通过建立完善机制强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实施运用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因联动不足、落实不够等原因,导致“区分”停在纸上、说在嘴上,“区分不开”成为改革路上的“拦路虎”。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出现或大或小的失误和过错,更何况在改革路上,缺少经验和明确指导,一切探索和创新都靠“摸着石头过河”,增加了失误概率。在这样的情况下,倘若把干部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等同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等同于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同于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无疑会大大打击广大干部的改革创新积极性,既不利于推进改革事业,长此以往还会滋生惰性温床,影响干事氛围。
当前的干部队伍中,有少部分干部“前怕狼、后怕虎”,工作时“原地打转,不敢越雷池一步”。究其原因,定然有干部自身担当能力不足的问题,但不可否认,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不到位也是其中的重要影响因素,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了“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声音,这不仅反映了少数干部“不想为、不敢为、不愿为”的心态,也反映出容错纠错机制不健全、“三个区分开来”区分不到位等一些问题的存在。
正确把握好和运用好“三个区分开来”,需要扎好制度的“笼子”,把监督关口向前移,通过明确和细化容错纠错等制度机制,让广大党员干部知道什么可以大胆创新、什么必须坚决杜绝,把界线划准,把底线亮明。最重要的是,立好规矩更要执行规矩,要细化容错情形、优化容错流程、做好科学研判,不能凭个人意志判断决断,更不能使制度成为“空中楼阁”。此外,对于因改革创新出现失误的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在容错纠错的同时,要严教严管,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拾干事信心和干劲再出发,变“有错干部”为“有为干部”。
当然,“容错”不是“错容”,要坚决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的问题发生。“三个区分开来”既区分了什么情形“可容”,更区分了什么情形“不可容”,只有实事求是把握好、运用好,才能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改革。
陶国芬(屏边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