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两院协作 提升办案质效
山西:出台实施办法细化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
(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近日,山西省检察院与该省高级法院会签《关于规范办理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两院协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实施办法》涵盖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范围、监督程序、法院审查规定、回复机制、协作制度等8个方面内容,细化规范了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监督范围、程序,明确同级法院受理、审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以及回复机制等。
《实施办法》规定,同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原判决、裁定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3种情形的,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可不经检委会讨论决定,简化再审检察建议提出程序。
《实施办法》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院与法院之间的工作交流、司法协作制度建设,规定同级法院不予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检察机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出席参加讨论。同级法院审查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期间决定听证的,可以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席。
《实施办法》还对检察院与法院在打击虚假诉讼、案件审查意见沟通、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