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县检察院与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清水县国有土地出让金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会商通报、协作调查、督促整改、宣传培训等4项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内外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做实公益诉讼检察与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配合,维护国土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介绍,三方将围绕国有土地出让金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聚焦出让合同签订和出让金缴纳两个方面,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进行办理,为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提供有力执法司法保障;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信息平台,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三方开展工作涉及对方职责范围的,邀请相关方参与,共同做好国有土地出让金监管收缴,确保“应缴尽缴、及时入库”。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土地、矿产资源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使用等合同相关信息,向税务部门推送合同、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税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按合同负责征收剩余价款,实时向财政和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缴费、退库信息。
《意见》还明确,检察机关对国有土地出让金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评估,涉及多个部门监管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国有土地出让金领域案件,可通过磋商、公开听证、圆桌会议等形式推动解决。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要依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依法履职、切实整改,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回复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执法信息及佐证材料。因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并向检察机关书面说明情况,检察机关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