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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党建“红”引领生态“绿” “河长制”助力“河长治”

发布时间:2024-09-04 23:39:25 作者:admin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江城县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发挥河(湖)长制牵头抓总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协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多措并举做深做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推动“河长制”变“河长治”。

  建强组织体系,做河(湖)长制工作“领头雁”。坚持发挥党组织领导的核心作用,建立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一把手”担任河(湖)长的工作机制,明确313名河长分管全县辖区内的3条江、67条河流、6座水库、10座电站、4座坝塘,其中县级河长49个、乡(镇)级河长103个、村级河长161个,实现县域主要河湖全覆盖,为河(湖)长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通过河(湖)长体制凝聚水生态文明建设强大合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健全“五项”机制,做河(湖)长制运转“稳定器”。建立协调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县河长办主动加强与“四办”的沟通联系,把需要纳入县委、县政府研究的事项或需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督察、培训等纳入全县“盘子”中整体推进。建立提醒机制。针对年度工作要点,每月下发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对乡(镇)、部门和县级河长工作实行挂包联系制度,县河长办加强日常动态监督,一旦发现未按时开展巡河、巡河台账不规范、问题整改未形成闭环等问题及时对相关部门下发工作提醒函,督促推进。建立督察机制。依托县人大、县政协对河(湖)长制工作开展督察的有利契机,加大对乡(镇)、部门检查指导力度,以“副总督察令”的形式及时督办分办至各乡(镇)、各部门,强化跟踪问效,推动问题解决。建立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全县7个乡(镇)、22个成员单位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建立河(湖)长述职评议制度,通过上级河(湖)长组织下级河(湖)长、成员单位述职评议的方式,督促河(湖)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履职,推动工作落实。建立研判机制。针对各项考评指标,逐一进行任务分解,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抓好各项考核指标落实落地;共同提前预判存在的问题,共寻解决办法。

  强化联动协作,做河(湖)长制问题“治理者”。建立“党建+河(湖)长制”“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校长”的协作机制,在县河长办挂牌成立“公益诉讼检察室”和“法官工作站”,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校长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凝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法官监督和公益诉讼合力,发挥聚合效应,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推动河湖“四乱”和水生态治理。基层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河道治理的先锋示范带头作用,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建立完善“党群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以群众诉求为导向,严格落实“母亲河清河日”制度,组织开展清河、绿美河湖建设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结合“河小青”“银发志愿服务队”、曲水“边地阿耶”等志愿服务队伍,构建了党建引领、河(湖)长牵头、部门共治、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助力河湖保护。2024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各类清河行动清理河长共89.71千米,清理河道垃圾457.71吨。

  杨明豪(江城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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