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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顺生: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积极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发布时间:2024-09-08 18:51:56 作者:admin   来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江西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立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定位,坚持系统思维、树牢有解思维、强化辩证思维,建立完善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质效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推动既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中落实法治化要求,又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关键词:信访工作法治化 源头治理 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调要“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专业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最高检专门出台意见,对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出具体要求。江西省检察机关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减少信访发生、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在涵养为民情怀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维护公平正义。

  

  一、深刻领悟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大意义

  信访工作法治化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人民立场的实际行动,也是把信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
(一)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信访领域的具体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新时代信访工作总体布局中突出法治的规范、保障和引领作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把《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到实处,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
(二)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人民信访为人民价值理念的有力彰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既可以消气,也可以通气,关键是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信访工作一头连党心,一头连民心,每一件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都依法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立足群众体验做群众工作,把解决了多少问题、化解了多少矛盾、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既疏导和化解群众矛盾,又聚焦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短板强化整改,其实质是牢牢抓住人民这个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用实际行动回答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的问题。

  (三)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信访改革措施不断深化,信访形势持续向好,信访秩序也逐步好转。但在当前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许多矛盾问题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办理过程也易滋生新问题。信访工作法治化紧扣法治要求,“做到信访部门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依赖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监督部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政法机关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让信访工作职责更加清晰、流程更加透明、效果更加彰显、监督更加有力,形成更符合时代特征、群众期待的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更新落实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理念思路

  与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相比,有的检察人员对司法办案和矛盾化解的关系认识不深,存在重程序办结、轻实体化解,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防范,重案件办理、轻延伸治理等问题,要加强理念思路引领,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动涉检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实质性化解。
(一)坚持系统思维,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聚合力做、全过程做。从检察机关内部看,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不只是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责任,所有业务条线都要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对单靠自身力量无法有效化解的案件,江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信访联席会议机制,密切与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引入律师、人民调解员等专业人士和第三方力量参与,统筹各方资源合力推进。同时,紧扣办案全过程,在想方设法化解现实之访、实质解纷“治已病”的基础上,把信访工作链条向两头延伸。一方面,向前延伸检察触角,常态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治未病”。另一方面,向后延伸,强化检察履职制约监督,针对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治积弊”,督促办案机关纠正错误、补正瑕疵,消弭潜在之访。

  (二)树牢有解思维,立足依法办案,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信访是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物,实质是人民群众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认为权利没有得到保护、正义没有得到伸张。信访也是当事人对权益救济的合理预期,相信通过信访能够分出对错、讨回公道、化解纠纷。江西省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执法司法办案本身就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紧紧抓住引发信访的根源,“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和诉讼办案职能,既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理申诉等,又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群众权益。做实“三个善于”,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基础上,统筹法理情,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通过个案办理,促进解决一类案件甚至一个领域、一个方面的共性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同类案件反复发生,促进社会治理。

  (三)强化辩证思维,处理好“访”“诉”关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信访和诉讼都是群众诉求的表达方式,二者既辩证统一也容易相互转化,“访”解决得不好就会更多地进入“诉”,“诉”解决得不好又会更多地转回到“访”。如何防止访生案、案生访,关乎检察办案理念、办案作风、工作能力,实质检验的是司法责任落实。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办案要办访、办访必办案”,既在办理案件时增强信访风险意识,又在办理信访时强化对原案的监督纠错意识,同步落实办案责任与办访责任。坚持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在司法担当作为上,守住不办错案、不被追责的底线,切实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加强释法说理,强化案件评查、反向审视,有效解决案件办理、信访处置不够规范,“程序空转”“结案了事”等突出问题,推动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三、优化完善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方法路径

  针对信访工作法治化中存在的司法责任制落得不实、信访制度机制不全、反向审视深挖信访信息“富矿”不够等问题,江西省检察机关着力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多元体系建设。
(一)建立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质效体系。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紧扣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信访工作法治化质效体系,突出抓好前端源头预防、访前化解,中端规范办理、联动化解,末端监督问责、依法处理。前端预防重点依托“四大检察”办案,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民事和解力度,强化批捕起诉等前端办案环节司法救助,深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系统治理模式运用等,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中端化解重点区分哪些是检察办案中引起的,哪些是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后仍未解决的,哪些是经控告申诉可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的,强化控申部门与业务部门协作配合,分类施策、有错必纠,坚决杜绝“和稀泥”“捂盖子”“护犊子”。强化专项攻坚,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化解长期信访、重复信访,以钉钉子精神办“钉子案”,啃“骨头案”。末端监督围绕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强化日常监督、案件评查、线索移送,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做到有错必究,实现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信访工作行为、信访人信访行为的双向规范,让信访真正成为群众的“信任之访”。

(二)健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制度体系。围绕强化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做到群众信访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门进”、中国检察网“一网办”、检察服务热线“一线通”,涉民生五类控告申诉案件专用接待窗口“一窗直达”。健全听证机制,创新在检察服务中心组织简易听证,变群众信访“第一站”为矛盾化解“终点站”;主动“带案下乡”,赴乡村、社区、企业等上门听证。围绕规范信访办理,制定涉政法信访事项分流处理规则,建立检察官案件化办理群众信访工作机制,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建立“三色信”机制,对被标注为“红信”的5次以上重复信访件常态化交办督办。围绕落实领导责任,就深化院领导下访接访专门出台意见,持续落实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每月提前公告下月检察长接访安排。围绕融合基层法治资源,推行“检察+综治”模式,深化基层检察院对接基层综治中心、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和代理工作机制,试点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
(三)创新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管理体系。深入运用反向审视的方法,对一段时期内检察办案产生的信访数与受理案件数的比值进行分析、评价,以信访反观“四大检察”前端办案问题,反观对法院、公安等检察监督履职不充分、不到位问题,全面检视整改、总结提升。严把检视管理,紧紧围绕是否认真听取并依法采纳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是否跟进、充分进行释法说理等“八个是否”具体分析司法责任落实情况,实事求是查找办案宗旨、办案理念和能力、作风方面的问题,提出有时限节点的“访”的化解方案,力戒“程序空转”等办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当事人重复信访突出、多个“访”反映同一检察人员或同一执法司法案件等四类案件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检视整改和评查发现法律监督线索的,及时移送、依法追责。严把考核管理,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让“管业务必管信访,抓条线必抓信访”成为自觉。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gjdt/202409/t20240906_66418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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