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对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制定实施《中宁县纪委协助乡镇审理案件暂行办法(试行)》,坚持对乡镇纪委立案案件实行“乡案县审”,今年以来,共办理“乡案县审”案件16件。
“我们坚持对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进行逐件审核,对违纪违法事实认定、量纪等严格把关,制发问题清单,面对面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问题。”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各乡镇纪委对案件调查结束后,作出处分决定前,对案件材料及乡镇党委的初步审定意见进行协审,并提出协审指导意见反馈至乡镇纪委。在协审过程中,县纪委监委本着“统一管理、规范程序、加强指导、全面提高”的原则,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要求,认真解决乡镇纪委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质量。
此外,中宁县纪委监委还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自查自评、交叉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重点抽查“乡案县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评查时,对照“乡案县审”反馈的问题清单,对反复发生的问题和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评查的优秀案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为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精准办案提供指导。(中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