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笔谈
编者按
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以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人民检察》杂志特刊发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工作思路与举措,敬请关注。
直面问题 明确方向
用改革的思路强化法律监督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段文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蓝图。河南检察机关要用改革的勇气直面问题、找准差距、明确方向,用改革的思路强化法律监督,引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融入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
一、学思践悟“三个善于”这一引领高质效办案的新理念
“三个善于”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基础,要求全面准确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依靠证据确定法律事实、区分法律关系,扭住案件的关键环节和本质问题。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是关键,要求全面准确理解“以法律为准绳”,不仅做到不偏离法律条文规定,还要积极践行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目标,要求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实现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围绕更好践行“三个善于”,持续组织司法理念现代化大讨论活动,深入推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融合指导机制,分类别分层级构建高质效办案标准体系,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积极打造“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这一增强法律监督效能的新模式
一是优化“上下统一、横向协作、总体统筹”的一体履职机制。纵向上,加强监督指导,严格把关做实备案审查,细化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事件层报指导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健全上下联动抗诉机制,探索实行重大法律监督意见事前征求意见、事后跟进监督、上级检察院接续监督机制。横向上,注重沟通协作,规范法律监督线索的内部移送和管理,压实办案部门发现线索及时研判移交责任、接收部门审核查办线索责任和案件管理部门线索接收、移送、督办、反馈责任;健全跨区域检察协同机制,联动服务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创新检学研共建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研究基地作用。二是健全“四大检察”职能协调互补、联动发力的综合履职机制。综合履职不是“四大检察”简单的“物理组合”,而是要把各项检察职能真正融合在一起,实现全方位司法保护。特别是在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往往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等交叉叠加,更需要强化综合履职,推动综合保护。三是完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相互衔接、梯次推进的履职工作机制。既要办准办好个案,又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化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实现监督办案效果的最大化。
三、跟进探索“三个结构比”这一优化法律监督体系的新课题
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运用。结合实际,加强分析研究,把“三个结构比”作为引领高质效办案的“风向标”,坚持理性务实、遵循规律,统筹好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现数量与质效同步优化、同步改善;作为观察业务运行态势的“预警器”,及时发现业务数据异常现象,针对性纠偏正向、引领回归健康轨道;作为反映社会法治环境的“晴雨表”,定期分析一个时期的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纠纷、公益保护的结构和占比,深挖变化背后的突出问题,为党委政府当好法治参谋。一是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持续完善刑事诉讼监督体系,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持续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的证据收集、证据审查、证据认定、定罪量刑、指控犯罪工作机制。二是跟进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把加强民事执行监督作为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发力点,善于主动发现线索,规范启动条件,强化调查核实、信息共享等保障措施,以实时监督促全程监督。三是适应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把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行刑衔接、“府检联动”等工作统筹起来、一体推进,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检察意见、行政公益诉讼、移交线索等方式,构建对行政违法行为区分情形、梯次追责的检察监督体系,推动依法行政。四是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牢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根本,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持续抓好法定领域办案,依法拓展案件范围,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力争办出一批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案件,为立法提供支撑样本。五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