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倡廉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反腐政讯

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改革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4-09-12 09:19:47 作者:admin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落实最高检、省委对检察改革工作的部署,总结一年来检察改革工作成效,安排下一步检察改革工作,9月3日,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改革工作推进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晓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各市州院、省院各相关部门就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历史性会议,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决定》对法治领域改革进行专章部署,明确了检察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检察改革的根本遵循。各市州院、省院各部门要持续深入组织干警原原本本学习《决定》原文,学习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落实省院查庆九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读书班上的讲话要求,不断深化对二十届三中全会重大意义的理解把握,深化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锚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深入落实最高检、省委的改革工作要求,更加积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为奋力推进青海检察事业现代化努力奋斗。一是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促进做优协作配合,推动侦协办实质高效运行。认真总结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规范有序推开。积极推动危安类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国家安全。持续加强支持起诉和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特别要监督纠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驱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行政检察要以诉讼监督为重点,注重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中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找准公益诉讼检察服务改革发展的切入点,持续抓好法定领域办案,把握“可诉性”特征,依法精准规范推进,稳步提升办案质量。二是持续健全执法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总结上半年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规范办理反向衔接案件。进一步加强正向衔接工作,准确把握刑事立案标准,提升监督质量。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监检衔接机制,规范提前介入、情况反馈、沟通协商等工作。自侦案件中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和办案协作。三是完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促进公正司法。对照《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修改完善各级院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推动实现更高层次的权责统一。在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跟进落实法检分设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完善惩戒工作程序和标准,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工作。结合全省实际不断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畅通检察官助理入额渠道,健全司法行政人员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相互交流机制。四是加强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州院、省院各部门对省院安排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要进行专题学习,认真研究落实举措,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建立任务进展台帐,对标对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改革信息总结宣传,注重发掘本地区、本条线好的改革经验做法,及时报送省院司改办,充分展现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改革创新的积极成效。五是抓实平安建设改革工作考核指标落实。省院各相关部门要指导条线落实好考核要求,并配合好省院司改办做好总结评分等工作。各市州院要积极抓好本地区指标落实,共同配合省院力争在年底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

  各市州院分管领导、司改办负责人,省院各部门、铁检院(三江源院)、西平院主要负责人参会。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60641.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