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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金融纪检监察工委:召开派驻监督第三协作区2024年工作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24-09-26 06:07:17 作者:admin   来源: 宁夏纪委监委网

  近期,派出自治区党委金融纪检监察工委牵头组织召开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联系派驻监督第三协作区2024年工作联席会议,派出金融纪检监察工委、驻黄河银行纪检监察组、驻宁夏银行纪检监察组等3家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联席会议与上届协作区轮值单位进行了工作交流,学习总结牵头单位工作经验,接力有关协作区监督任务持续开展,并建立了协作区成员单位联络员机制;会议审定通过了《第三监督检查室联系派驻监督第三协作区工作制度(2024年版)》《第三监督检查室联系派驻监督第三协作区2024年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就如何开展好协作监督、优化协作的工作方法和路径提出了意见建议,就协作开展政治监督、调研督导、办理案件、集中培训等协作事项进行了座谈交流。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配合,优化资源调配使用,提升派驻(出)监督工作质效,为协作推动宁夏金融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协作区桥梁纽带作用。协作区工作是自治区纪委监委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在“室组”联动、“组组”协作、监督力量整合、相互学习交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轮值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举办培训班、案件会商、调研督导等,在协作区全体干部间营造积极、健康、友善的氛围,借助协作平台相互交流、相互支援、共享资源、共同提高,持续推动协作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领导,主动配合开展各项协作工作。轮值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积极作为、靠前指挥、加强协调、及时汇报,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各协作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认真履行协作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形成协作监督合力。各协作事项在开展工作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经各协作成员单位初审后,经联席会议审批后实施,各协作成员单位申报协作事项应当报联席会议审定。监督、调研、培训等结束后,主责单位要形成专题报告,总结工作成果、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全面整改。

  严明纪律,确保圆满完成协作区工作任务。协作区全体工作人员要发扬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工作作风,开展相关监督、调研、办案和培训任务时,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协作监督检查、督导调研等综合安排、合并进行,坚决克服加重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2024年协作区工作任务。(派出自治区金融纪检监察工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409/t20240920_923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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