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到只摘桃不栽树,只飞奔不铺路,事业之路不可能越走越宽广,只有为党的事业而忘我、为“大我”而弃“小我”时,才能做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为政之道,首在政绩观。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总体态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自觉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问题,必须把准正确政绩观的坐标。
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领导干部掌管着公共资源,秉公用权,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是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从政道德底线。为官从政必先去私心,私心不去,不能为公。但在实际中,少数领导干部工作中还存在公私不分,把公权力当做私人牟利的工具的问题。比如,有的“当面为公、背后为私”,为了追求个人所谓进步,借着改变城乡面貌、改善交通条件等旗号,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顾后果追求速度,竭泽而渔大干快上,有的甚至中饱私囊,贪污腐败。共产党人的权力姓“公”不姓“私”,共产党人的官是为公家而不为私家。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衡量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公、私二字。领导干部要谨记权力为公,履行职责为公,行使权力为民。要始终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坦荡做人、谨慎用权,保持一股浩然之气。要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置于群众监督的阳光下,防止为了一己私利,陷入“贪一时之功、图一时之名”的漩涡,热衷于“烧三把火”“踢前三脚”,把心思用在“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上,造成“前任建、后任拆”的问题。只有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立足发展大局,科学谋划、谨慎施策,真抓实干,才能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正确处理上与下的关系。既对上级负责,又对群众负责,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个重要原则。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事关全局,至关重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本质上是高度一致的,但在实践中,少数地方和单位领导干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幌子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最终背离群众的利益诉求。既要对上负责,也要对下负责,才能真正尽到职、负好责。要严守纪律底线,做到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中央反对的坚决不做。要完善动态甄别处置机制,对于思想难统一,认识不到位,执行不主动现象要主动纠治,对少数因触及到自身利益,工作消极对待,甚至顶着不办的坚决调整。要自觉做到为人民谋福利,不为个人争功劳,为全局添光彩,不为个人谋利益,为从政守名节,不要为个人赚名气,决不做只让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事。要进一步健全政绩评价体系,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考核中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实现领导和群众、上级组织和基层组织思想互通、实践互动。
正确处理远与近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抓好各项工作。‘功成不必在我’,要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现实中,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一些错误对待政绩长期和短期关系的问题。比如,缺乏耐性,工作热衷三把火,最终变成瞎折腾、翻烧饼;缺乏定力,工作急于求成,执行一旦遇阻就对政策朝令夕改。干部担当作为,既要干在当下,更要立足长远,利在长远。要有历史耐性。“桃三杏四梨五年,想吃核桃等九年”。要认识到只摘桃不栽树,只飞奔不铺路,事业之路不可能越走越宽广,只有为党的事业而忘我、为“大我”而弃“小我”时,才能做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要抓好基础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立足本地实际抓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实现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良性互动,实现发展的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统筹兼顾,尤其是科学划定长远目标、中期目标、短期目标,既画远景图,也谋施工图,更重优先序,以实干实绩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要守好“两条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以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涵养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以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培育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助力正确政绩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谭鹏 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