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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发挥“不驻组副组长”优势,持续推动“纪巡”联动同向发力

发布时间:2024-09-26 07:16:57 作者:admin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该中心负责人在履行行政处罚职责过程中将同一违法案件拆分开来进行处罚,除涉嫌违反行政处罚相关程序规定外,还要关注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可查性较强,建议按程序尽快移交县纪委监委,强化巡察震慑作用……”近日,十三届永平县委第十轮巡察组办联席会议上,各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分别就巡察发现问题定性及深入了解方向提出建议。

  “‘不驻组副组长’承担的是巡察‘助攻’职责,虽不驻组办公,但提前介入巡前、巡中、巡后各环节,通过研判重点关注方向、精准分析问题线索、跟进督促问题整改以及开展案件查办等工作贯穿到巡察全过程,实现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优势互补、力量叠加。”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介绍。

  县委第十轮巡察启动以来,为破解发现问题定性不精准、线索质量不高等难题,永平县积极探索“纪巡”深度融合、贯通协同、统筹衔接新路径,坚持“纪”助“巡”威、“巡”借“纪”专,探索建立“不驻组副组长”工作机制,授权县纪委监委联系被巡察党组织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不驻组副组长”,充分发挥“助攻手”作用,助力巡察组攻坚克难,提高巡察质效。

  巡察进驻前,将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纳入巡前谈话范围,面对面讲清工作职责,提出工作要求,避免出现只“挂空名”不履职的问题。“不驻组副组长”联合纪检监察组、党风室、信访室等部室,根据函请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有关问题线索、信访反映以及巡察需要重点关注问题等“参考资料”,根据巡察组人员构成、被巡察党组织职能特点、廉政风险等情况,通过巡前培训、情况通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就相关党纪法规进行解读,助力巡察组精准“把脉”、对症施策。

  巡察期间,巡察组就不易把握的问题、拟移交线索或相关问题核查方向等,及时商“不驻组副组长”参与研判。“不驻组副组长”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优势,定期参加组务会、组办联席会、中期汇报等,全面了解巡察进展,提供指导和支持,重点就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支撑材料是否充分、线索是否具备核查价值等进行“过筛”,为后续巡察反馈、整改及线索移交等奠定基础。对事实清楚、支撑材料充足的线索“边巡边移”,推动“快查快处”,及时将案件“附加值”反馈至巡察组再深挖,构建工作闭环。

  巡察反馈后,“不驻组副组长”及时转变角色,充分发挥参与巡察、熟悉被巡察党组织存在问题的优势,扎实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责,从整改方案制定、建章立制等方面为被巡察党组织提供科学指导,把关整改成效,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有了‘不驻组副组长’的全力加持,我们在重大问题定性、线索成案率、关注重点以及工作方向等方面变得更有底气,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办效率也大大提高,巡察成效更加显著,利剑作用更加彰显。”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一巡察组组长欣慰地说。

  据悉,县委第十轮巡察共选派“不驻组副组长”3名,累计参与各巡察组组务会、会商会、调度会等6次,处置疑难问题7个,边巡边移问题线索1件,通过“纪巡”联动,高效协作,有力提升了监督质效。

  施梅(永平县委巡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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