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站区检察院探索创建“益路护税”公益诉讼品牌
去年以来督促收缴税费3500余万元
36家企业违规取用水、未缴纳水资源税,不仅破坏国家水资源管理秩序,还造成国家税收损失……针对税务部门和原收费部门之间衔接不畅、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有关政策不了解、税务部门履职不到位等导致部分应收税款漏缴未缴的情况,2023年以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创建“益路护税”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加强与地方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截至目前,共督促辖区内59家用水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补缴水资源税2600余万元。
中站区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发现,辖区一些企业利用自备井违规用水,既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也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更没有依法缴纳水资源税,造成水资源浪费和国家税收流失。办案检察官经调查认定,根据水资源费改税相关规定,税务部门负责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及涉税违法行为处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纳税人取用水信息核实以及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等。
厘清相关行政机关职责后,中站区检察院认为,中站区水利、税务部门履行自备井监管和推进费改税政策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水资源被破坏、国家税收损失,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向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共同履行监管职责和政策落实职责,对问题用水企业依法规范用水并征收水资源税。
检察建议发出后,中站区政府责令区水利部门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费改税落实工作。水利和税务部门根据各自行政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建立企业用水计划申请、水利部门定期抄表上传、税务部门通知依法缴税的一体化工作网络平台,健全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税征收刚性保障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费改税政策。
中站区检察院以督促收缴水资源税行政公益诉讼案办理为契机,经过深入调研,查明了同类问题的症结所在,专门向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区委将“益路护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区人大常委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交通税等相关税收的调查监督。
“涉税费公益诉讼案件涉及数据多,线索筛查困难,对此,我们注重打破数据壁垒,通过办理的‘督促城镇垃圾处理费政策落实行政公益诉讼案’等案件,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高检察监督效率和准确性。目前,已经研发出‘城镇垃圾处理费改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该程序,找出应收未收线索1265条。经过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及时督促完成了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有效避免了国有财产的持续流失。截至目前,税务部门已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28.5万余元。”9月22日,中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艳敏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目前,中站区检察院持续扩大“益路护税”公益诉讼检察品牌辐射圈,将费改税工作全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与税务部门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司法执法衔接等工作机制。针对辖区内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征缴不到位情况,向税务部门发送线索提醒,2024年上半年,全区新增土地使用税855万元,新增环境保护税47万元。自创建“益路护税”公益诉讼检察品牌以来,共督促税务部门收缴各项税费3500余万元,更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赵婉彤 刘梓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