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持续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切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做好涉案困境群体救助政策落实。截止目前,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2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在司法为民中彰显了检察担当。
从快司法救助,铺就孩子求学路
2022年3月,被告人冉某某酒后无证驾驶轿车与张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张某某及其摩托车载乘的范某某当场死亡。这一场交通事故,让张某某、范某某两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只剩下2名被害人的妻子及还在上学的子女相依为命,生活十分艰难。雪上加霜的是,该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冉某某由于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法院判决的110余万元赔偿款,两个被害人家庭未拿到赔偿。面对生活经济压力,无奈张某某2名子女、范某某2名子女向乐都区检察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
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办案检察官核实情况的同时,按程序启动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实地查访,了解到2名被害人妻子均患有疾病无法外出打工,仅靠务农维持生计,还有3个子女在省外就读大学、1个孩子就读中学,失去唯一经济支柱的他们面临着辍学的风险。为实现帮扶效果最大化,按照“快立、快审、快报、快批”原则,办案检察官积极向上级检察院争取支持,今年4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决定向张某某2名子女发放救助金8万元、范某某2名子女发放救助金6万元,助力4名学子全力以赴完成学业。
多方联合救助,不让一个被害人家庭因案受困
乐都区检察院以司法救助为切入口,聚焦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打通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加强与区委政法委、妇联、民政局等部门沟通联系,构建多元救助工作格局,实现救助救急救困与助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不让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在办理薛某某司法救助案中,承办检察官随即深入到受害人所在村委会,对受害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2023年初,被告人保某某醉酒驾驶车辆将行人薛某某、洛某某撞伤,造成薛某某重伤,为给薛某某治病,家人通过贷款和借亲友的40万元已全部花完,因薛某某脑部受伤,需长期接受治疗,家中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且被告人没有完全赔偿能力,致使薛某某后续治疗面临中断,家庭陷入困境。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后,乐都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与区委政法委沟通联系为申请人申请救助金,经区委政法委同意,决定为其发放救助金3万元,仅一周时间即就将3万元救助金发放到薛某某账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
司法救助,帮助受害儿童回归健康成长轨道
为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化对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在办理涉未成年司法救助案件中,乐都区检察院秉持“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受害人,根据其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近日,为一起刑事案件2名未成年受害人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本案2名受害人因犯罪侵害身心受到创伤,且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持续进行心理疏导,认为该案属于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并主动带案下访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帮助完成司法救助申请材料的收集,从快完成受理、审批、发放等各环节,顺利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同时,承办检察官帮助联系西宁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做到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帮助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以阳光心态走向未来。
今后,乐都区检察院将继续贯彻“应救助尽救助”“救急救困”原则,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与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