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打击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统一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重大案件会商研判和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强化“侦、诉、审〞协作配合,促进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在刑事政策运用、证据指引、证明标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将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解决在“前端”。依法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极少数与团结大多数相结合,做好刑行衔接和教育转化,减少对立面,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来抓,巩固拓展主流意识形态阵地,针对涉藏地区牧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现状,创新宣传方式,用广大涉藏地区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全面宣传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和惠民惠农政策,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