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私自杀猪了。”近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案件回访活动,当事人王某握住来访人员的手说道。
2023年3月,王某私自屠宰生猪时,被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抓个正着,现场查获生猪产品75千克。该局对王某作出没收全部生猪产品、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县农业农村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额外加处5.5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1万元。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冻结王某名下账户。
王某对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于今年4月向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执行调解的函》。该院受理案件后,及时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卷宗和法院裁定文书,认为可减免被执行人的加处罚款。
5月,滨海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参加,并特邀人大代表、执行法官、村干部旁听。经过释法说理,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希望减免加处罚款。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且家庭困难,听证人员建议行政机关减免加处罚款。滨海县农业农村局参考听证员合议意见,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对加处罚款予以减免,这起行政争议案件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