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经收官,但“收官”并不意味着结束与止步。广大党员干部要秉持“收官不收心”的态度,坚持多措并举、统筹推进,从“心”出发书写党纪学习教育“四篇文章”,将其转化为推动工作、服务群众的强大动力。
始终保持一颗强烈的“求知心”,写好“理论武装”文章,进一步筑牢思想根基,推动学习意愿“更强一些”。理论学习是党纪学习教育的基础和核心。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阵风”“走过场”,而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入学习党规党纪,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这些法规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只有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才能明确纪律的边界线,为自觉守好纪律打好基础和提供保证。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扬“挤”和“钻”的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真正弄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自觉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各项工作朝着正确方向、按照客观规律推进。
始终保持一颗精湛的“工匠心”,写好“渠道拓展”文章,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学习氛围“更浓一层”。党纪学习教育要取得实效,必须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贴近党员干部需求的学习方式,让党纪学习教育更加生动、鲜活、有感染力。要丰富学习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打造“线上云课堂”“智慧党建平台”等学习平台,方便党员干部随时随地学习。同时,通过制作微视频、动漫、图文等多种形式的学习资料,让党纪学习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易于接受。要创新学习形式。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和参与度。同时,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宣传表彰遵规守纪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见贤思齐、争当表率。要强化实践锻炼。将党纪学习教育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在实践中增长才干、积累经验、锤炼作风。
始终保持一颗深刻的“自省心”,写好“自我检视”文章,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推动学习成效“更实一点”。自我检视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环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性,自觉对照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规范言行、约束自我。要深挖违纪违法者的蜕变根源,通过剖析身边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沉痛教训,常敲“律己警钟”、常扫“思想灰尘”、常弃“非分之想”,不断拧紧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总开关”。要自觉对照《条例》要求,围绕思想、工作、能力、作风、生活等方面开展自我检视剖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武器”,确保把“病灶”找准、把“病因”查清、把“病根”挖全。针对检视出来的问题,列出“条目式”清单,逐条逐项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原则,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久久为功。
始终保持一颗坚定的“落实心”,写好“监督执纪”文章,进一步实现落地见效,推动学习机制“更优一步”。监督执纪是保障党纪学习教育落地见效的关键环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党纪学习教育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党纪学习教育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确保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要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于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要强化结果运用。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作为党员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党员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纪委 何仁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