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
台州黄岩:检察监督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今年8月28日,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听证会。
近日,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一起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有了结果——行政机关依法撤销了对大军(化名)作出的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大军一次性缴清了罚款,相关行政争议也得到实质性化解。
突如其来的罚款
今年7月的一天,在安徽老家送快递的大军突然发现,自己的微信支付功能被冻结了。经多方打听,大军得知,自己被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行政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由,作出了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未及时缴纳罚款,还被加处了50万元罚款。
面对突如其来的100万元罚款,大军压力倍增,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
原来,前两年,大军在台州市黄岩区某商场转租了一块场地,销售假冒某注册商标的鞋子,售出了100双即被查获,行政机关当场扣押了尚未出售的假鞋。2023年3月,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大军退缴了违法所得3.3万余元(100双鞋子的销售额)。检察机关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作不起诉处理,并同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在对大军作出了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行政机关依法认定大军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在催告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大军名下财产不足以缴纳罚款,行政处罚一直未能执行到位。今年8月,黄岩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发现了该案线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并立即联系大军了解情况。
得知巨额罚款的来龙去脉后,大军不停地解释说:“退缴完违法所得后,我就回了安徽老家,至于那笔罚款,我真不清楚是什么情况。”
“送不到”的文书
大军为何对自己被处罚的事完全不知情?
受理案件后,黄岩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官调取了行政处罚卷宗、申请强制执行案卷、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意见书等文书,发现该案的行政执法文书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到,最终都是公告送达的。
检察官进一步排摸文书送达情况:《询问通知书》因对方外出被退回;《行政处罚告知书》被改退,并载明“因无人在家,电联不是本人,退回”;《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人在家被退回。
经过走访和多方询问,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案发后,大军被刑事羁押过一段时间。退缴完违法所得后,他便回了安徽老家送快递,原手机号也已更换。行政机关由于无法联系上大军直接送达文书,便选择邮寄方式送达。因邮寄也无法送达本人,行政机关最后在黄岩区本地的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告送达。而远在安徽的大军,直到被强制执行时才发现自己已背负巨额罚款。
“50万元的罚款太重了,希望能考虑一下我的家庭情况,从轻处罚。在能力范围内,我一定会尽量凑钱缴纳罚款。”大军表示自己愿意接受处罚,但希望能适当减少处罚金额。
“受不起”的处罚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前往大军的老家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大军的家庭较为困难:父亲在数年前突发脑梗,母亲的身体也不好;大哥和二哥是聋哑人,大嫂患有精神疾病,也需要大军照料;大军自己的两个孩子年龄尚小,均在读书,妻子没有固定工作,平日里一边照顾家人一边靠打零工挣钱补贴家用。
随后,黄岩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对接,就所作出的50万元罚款进行分析。
行政机关表示,依据商标法第60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经营额达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大军进货近500双假鞋,违法经营额已达15万元,按此标准核定50万元罚款合法合规。检察机关认为,大军是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较小,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并未考虑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大军的家庭状况,对大军的处罚可能存在失衡。
府检联动“纠偏”
行政机关是否处罚过重?当事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是否有更好的处理方式?8月28日,黄岩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代表等,就该案组织了一场公开听证。听证员们经充分讨论,一致认为:大军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且其家庭确有困难,建议行政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则表示,如果时间倒退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考虑大军的家庭状况以及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是可以从轻或减轻的。
参考听证员的意见,黄岩区检察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建议行政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对大军作出处罚。
接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及时行动,再次厘清事件原委,结合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依法撤销原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大军重新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是一定要遵守的,我将珍惜这次机会,以后踏实做事,诚信做人。”大军最终认可了行政机关新的处罚决定,克服困难,在收到新的处罚决定当天就将15万元罚款一次性缴清。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陈碧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