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检察日报》第6版
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前旗检察院日前就一起非法狩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与旗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召开联席会时,与会的行政机关代表感慨道:“借助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书,我们消除了疑虑,凝聚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合力,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的干劲儿更足了。”
2023年6月,王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察右前旗巴音镇碱滩村三圣营自然村禁猎区内非法捕猎野兔3只。后经鉴定,王某所猎野兔为蒙古兔种,属于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23年10月,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察右前旗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根据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相关规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至负责行政检察业务的部门审查。
行政检察官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审查。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同时,为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确保“罚当其错”,有必要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
在检察意见书的制发过程中,该院发现,林业和草原部门对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存在诸多疑虑,尤其是本案的法律适用正处在新旧法律施行的交汇期,且之前相关行政机关从未接触过此类案件,如何准确认定王某的违法行为、如何精准处罚,是其关注的焦点问题。
为统一认识、凝聚野生动物保护合力,在制发检察意见书之前,察右前旗检察院与旗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共同召开了行刑反向衔接座谈会。针对执法人员就本案办理中存在的困惑,行政检察官从法律条文、案件情节切入,进行了充分阐释,最终消除了执法人员的疑虑,双方达成了共识。
今年1月,察右前旗检察院向旗林业和草原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督促该局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被不起诉人王某在收到林草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在禁猎保护区入口自费建造了“禁止捕捉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多样性”的公益警示牌。
察右前旗检察院邀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师义霞(右一)对非法狩猎案开展实地回访,对检察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个案的办理虽然结束了,但检察官践行“检察+行政”工作模式的脚步并没有停歇。通过办案,察右前旗检察院与旗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为今后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模式。
“察右前旗检察院针对典型个案,深挖案件背后的‘病因’,找准病灶,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的方式,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有力的支持,这种‘检察+行政’的保护模式,有效促进了源头防治和标本兼治,为野生动物撑起了法治的‘保护伞’,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同时,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守护地方生态安全的检察担当,值得点赞与推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察右前旗同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师义霞对此案评价道。
据统计,2023年以来,察右前旗检察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0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