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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澄清不实举报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11-04 20:59:35 作者:admin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被举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重新鼓足了干劲。”近日,福贡县子里甲乡某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某在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大会上激动地说道。

  此前,福贡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杨某某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有失公平的匿名举报件。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对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后,转送子里甲乡纪委办理。乡纪委及时成立核查组,通过个别谈话、调阅资料等方式,查明该检举控告问题失实,并以“书面+会议”的方式为杨某某进行了澄清正名。

  这是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澄清正名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怒江州纪委监委将澄清正名作为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怒江行动的重要抓手,对已了结的失实检举控告件全覆盖梳理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做好“澄清正名、诬告陷害、回访教育”工作,做到“应澄尽澄”,负面影响“应消尽消”。截至目前,全州共梳理失实检举控告169件,经分析研判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12名党员干部和4个党组织予以澄清。

  为切实提高澄清正名工作质效,该州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严把核查工作关、程序审批关,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分析研判力度,组织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承办部门进行集体会商研判,确保澄清对象符合澄清条件。

  与此同时,该州纪委监委还深入四县(市)开展信访举报核心业务巡讲,修改完善《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和《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流程图》,持续深化以“正确行使信访举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加强对诬告陷害行为界定、诬告陷害人可能承担的纪律和法律责任等相关检举控告知识的宣传,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规依纪依法有序反映诉求。

  四县(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扎实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泸水市纪委监委结合问题类型、影响程度和范围、澄清对象意愿,灵活运用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开展澄清正名。福贡县纪委监委实行“一人一策、全程跟进、整体闭环”的“全链条”管理,不断拓展澄清正名效能。贡山县纪委监委采取录制《有话好好说——信访举报正确表达》双语广播、在赶街天开展下乡“摆摊接访”活动、“民语背包队”入村宣讲等方式加大信访举报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进行信访举报。兰坪县纪委监委逐渐探索形成“三个只”的澄清原则,即只对失实问题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只通报核查结果,不陈述核实细节;只在批准范围内澄清,不随意扩大澄清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分运用部门联动合力,严格按照澄清正名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赵芩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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