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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检察机关开展“散乱污”整治 关闭退出161家企业

发布时间:2024-11-15 09:28:30 作者:admin   来源: 江苏检察网

  

  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下称“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专案的办理推动了南四湖流域地区开展了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作为南四湖流域上游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专案办理期间采取了哪些措施治理水污染?发布会上,徐州市副市长钟卫华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南四湖专案立案以来,政府部门和检察院密切协作,建立线索实时移送、受损生态及时修复机制,积极认真做好专案配合工作,全力抓好南四湖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据介绍,在工业污染治理上,专案办理期间,徐州市对工矿企业进行严格管控,关闭微山湖沿岸7家钢铁企业、2家焦化企业,并完成“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整治,关闭退出161家企业。同时,强化工业企业日常监管,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实现全覆盖,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达标,从根本上控制住污染源头。

  另据介绍,南四湖流域涉及徐州市4个县区,与山东在历史上形成了90余处、110余公里“你中有我”的“插花地”。聚焦边界地区治理这一复杂难题,徐州市重点进行了整治。专案办理期间,丰县、沛县、铜山区和港务区共计投入3.8亿元,围绕14条通湖河流,以及1660余条镇村河道开展综合整治。与此同时,徐州市积极开展流域内生态修复,先后实施湿地以及生态缓冲区治理工程13项,累计新增湿地面积8200余亩。

  “专案办理期间,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针对跨区划的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推动解决了行政机关协同性不足问题。”钟卫华说,通过对未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效弥补行政机关监管不足问题,推动行政部门增强责任意识,理顺职责关系,依法全面履职、协同履职,严格规范执法。

  钟卫华表示,下一步,徐州市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持之以恒开展南四湖水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流域周边生态环境质量,坚决保证南四湖和京杭运河徐州段水质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1/t20241114_16760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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